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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就算高收入群体?看看国外个税都是如何界定“高收入”的

2016-10-26 孟敏江 金融之家



导读:通过税收进行收入再分配是必要的,可凡事总有度,过于“劫富济贫”的税收也是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


上周末一条消息引爆朋友圈和微博,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将被认定为高收入群体,且会被加收个税。消息爆出后北上广的白领们一片怨声载道,因为众所周知,这个收入水平在一线城市并不算高收入,别提买车买房实现财务自由,减去包括房租在内的生活必需消费,都很难留有太多结余。对这一收入群体加税,无疑与个税改革“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目标背道而驰。

这一消息随后很快被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官员“辟谣”,其表示12万元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线,而是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的《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曾将年收入12万元制定为需要自行向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起点线。在当年,12万元显然算得上是高收入水平,只是如今再以十年前的标准去区分就显得过时了。


那么问题来了,个税改革是一定要进行的,起征点设为多少,高中低收入区间如何划分,各自税率都该如何确定呢?这些都是涉及到每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在此我们盘点一些国外个税改革中的实例,看对国内个税改革来说是否拥有借鉴意义。

先拿美国来说,美国没有起征点,全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家庭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就属于富人阶层,需要缴纳35%的个税,但这也是最高税率。美国税法还有“宽免额”一说,类似于国内个税的起征点或者免税额,具体多少由物价水平来决定。为保证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不因缴纳个税而大幅下降,美国制定了林林总总的扣税、免税收入及退税制度。

与美国相比,欧洲几个经济强国却遵循着“赚的多,交的多”的个税征缴原则。英国个税以个人为单位,年收入0至6475英镑不需缴纳个税,年收入6475至37400英镑缴纳20%的基本税率,年收入高于37400英镑的需缴纳40%的高额税率;自2010年4月以后,高于37400英镑的税率由40%提升至50%;

意大利于2004年底完成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法规修订,并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改革后的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设定了以下几档税率:1.年收入26000欧元以下的收入部分,税率为23%,其中10000欧元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2.年收入26,000欧元至33,500欧元间的收入部分,税率为33%;3.年收入超过33,500欧元至100,000欧元的收入部分,税率为39%。4. 对年收入超过100,000欧元的收入部分,同时征收一个4%的固定附加税,也就是最高的43%的税率;

值得一提的是,法国曾经短暂征收过一种特别富人税,要求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公民缴纳高达75%的个税,这项税收政策在2012年使得奥朗德当选法国总统。但在实施的两年内饱受争议,甚至出现了一小部分商业和体育精英“外逃”的事件。于是在2014年法国取消了这一特别富人税,但却将对年收入超过7.2万欧元的所得税税率从41%上调到45%。


由以上可见,通过税收进行收入再分配是必要的,可凡事总有度,过于“劫富济贫”的税收也是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而由于中国区域发展的不均衡,针对不同省区制定不同的起征点及征税区间,或者将CPI及平均工资涨幅与这些关键数据进行联动,也不失为符合我国国情的良策。


作者:孟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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