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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法评 | 通力体育法律师: 足球运动员归化政策解读

褚若羽等 通力律师 2022-04-08

作者:通力律师事务所   褚若羽 | Giandonato Marino

导读: 2018年12月20日,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足协党委书记杜兆才在上海举办的中国足协赛季职业联赛总结工作会上明确表示, 未来中国足协将“积极推进优秀外籍球员的归化工作, 出台关于归化球员的实施政策, 协助俱乐部试点归化具有较高水平的优秀外籍球员参加中超联赛”, 预示着讨论已久的归化政策极有可能将在2019赛季真正落地实施。

通力律师长期关注国内体育法律动向, 并于同期国际体育法杂志“Football Legal”中国专栏发表了法律评论《外国球员中国归化: 中国男足的扩张性改革?》及《中国青年足球政策发展》。自2017年6月起, 通力体育法律师作为“Football Legal”中国供稿方, 已为该杂志完成了六篇法律评论, 成为国际体育法从业人士了解中国足球的重要信息来源。

“Football Legal”杂志是一家创办于2014年的法国独立足球法律杂志, 以其紧跟全球政策发展、维护立场独立客观而享誉盛名。通过与各国体育法律师代表的合作,  “Football Legal”已经成为业内人士跟进行业动态、探讨行业现象的首选平台, 吸引了全球各大国际足球联合会、管理机构、足球俱乐部、律师、经纪人及专家学者的关注。


1.  政策发展和法律框架


过去几年中, 关于中国足球协会(中国足协)是否应鼓励外籍球员归化、提升联赛竞争水平乃至为国家队效力, 在国内一直存在争论。而由于中国国家队自2002年韩日世界杯后始终徘徊在世界杯门槛之外, 加之国内自上而下力图振兴中国足球的呼吁, 使这一话题越发受到关注。

历史上, 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第一次与华裔球员签订工作合同是在10年以前。2008年, 参加中甲联赛的烟台毅腾俱乐部签下了加拿大华人球员陈珩琛——但他由于不具备中国国籍而被注册为外籍球员。之后不断有归化外籍球员的呼声
[1], 但直到2018年12月20日在上海召开的2018赛季职业联赛总结工作会上, 才由杜兆才书记亲口确认, 将“出台相关归化球员的实施政策, 协助俱乐部试点归化具有较高水平的优秀外籍球员参加中超联赛”[2]。北京国安俱乐部总经理李明也在采访中透露, 中超联赛俱乐部最快在今年1月就能有归化球员转会入队。近日传言北京国安已经完成新政实施后的首位球员归化, 延纳里斯或将成为征战中超的首位归化球员。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7条承认了外国人获得中国国籍的可能性, 但由于中国法律不认可双重或多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3条[3]), 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必须完全放弃其他任何外国国籍。因此, 接受国籍归化的球员必须有较强的代表中国出赛的意愿, 同时尽量拥有与中国相关的家庭背景, 以便简化获得中国国籍的法律程序。所以从这一角度理解, 中国足协在声明中鼓励的“归化外籍球员”, 主要是指父母, 或者祖父、父母至少一方出生于中国。此外, 考虑到运动员归化后能否代表中国国家队出赛是十分重要的因素, 因此归化球员应当不存在《国际足联章程》的身份适用管理规则部分中的禁止情形(详见第5条至第8条)。


2.  现有港澳台外援归化路线



过去几年, 国内赛场其实已经出现了有着外国面孔的“国内球员”。这是因为在现行政策下, 国内一部分俱乐部利用规则, 签下已在港澳台地区完成归化的外籍球员, 以提升球队阵容的竞争力。这一做法在国内中小规模俱乐部中较为多见, 在2019赛季中也将继续为各俱乐部所用。

规则层面上, 中国足协考虑到外援对国内俱乐部的影响力, 在鼓励引进外援提高联赛水平的同时, 也对外援名额进行了限制, 以此保护国内球员的发展空间。以中国足协2019赛季联赛规定为例, 参加中超联赛的俱乐部最多只能注册4名外援, 每场比赛上场3名。此外, 在当赛季的夏季转会窗口期间, 可以更换2名外援。对于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 俱乐部最多可以注册3名外籍球员, 每场比赛上场2名, 允许在当赛季夏季转会窗口期间更换1名外援。

而对于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球员的使用, 相关政策则出现过多次变动:

· 2016赛季之前, 他们被视为“国内球员”, 不占据外援名额;

· 中国足协在2016赛季前发布《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4], 将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认定为“亚洲外援”, 根据当时中国足协的“4+1”政策[5], 使用这类球员将占据每家中超俱乐部唯一的亚洲外援名额;

· 2017年开始, 由于“4+1”政策不复存在, 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被视为外援, 直接占用外援名额。

· 2018年1月, 中国足协发布了《关于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参加2018年职业联赛有关规定的通知》[6], 确定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不再视为外国球员。为这些球员注册参加中超联赛的先决条件是球员在香港、澳门或台湾完成首次注册, 且系港澳特区永久性居民或拥有台湾户籍。在之前按照《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注册为内援的港澳台球员, 在原合同到期前仍视为国内球员, 不考虑其首次注册地。

由于港澳台地区的俱乐部较早展开外籍球员归化, 因此, 基于中国足协对该地区球员“内援”身份的认可, 该地区完成国籍变更的外援就得以作为“港澳台内援”进入中超、中甲等大陆联赛。在近年的外援名额限制下, 他们可以在不占据球队“外援名额”的同时, 也带来了高出一般国内球员的竞争力。再者, 上述足协规定提出“首次注册”这一要求的同时, 并未要求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的整个职业生涯都注册在香港、澳门或台湾足协。另一方面, 中国足协也未明确其中的“首次注册”是指球员首次以业余球员身份完成的足球协会注册, 还是首次以职业球员身份完成的足球协会之策。更是为国内俱乐部“曲线救国”, 以国内球员转会的方式签下拥有外国血统的球员创造了机会。

在已有的国内案例中, 2018赛季夏季转会窗口期间, 中甲联赛俱乐部延边富德就以引进内援的程序签下了尼日利亚出生的香港运动员艾力士(Alex Toyo AkanDe)。这名球员在2008年前一直在英国俱乐部作为业余球员注册, 之后在香港俱乐部首次以职业球员身份完成注册, 并于2016年成为香港公民。他也因此以内援身份, 在不占据球队外援名额的情况下, 成为该赛季球队注册的第四位拥有外国血统的球员。

另一知名案例是贵州恒丰俱乐部球员法图斯(Festus Baise), 他出生于尼日利亚, 于2004年首次在香港足球协会注册并于2015年在该国居住。因此, 他从2016年开始在中国贵州恒丰足球俱乐部注册, 没有为外国球员占据任何位置, 因为他可以从上述的2015年中国足协政策中受益。该球员原籍为尼日利亚, 但于2004年首次在香港注册为职业球员, 至2011年在香港定居满7年, 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并于次年正式放弃尼日利亚国籍。因此, 在最新的足协政策下, 他同样无需占据外援名额。

虽然从实践层面来看, 中国足协似乎默许了将外国球员归化为港澳台居民, 进而作为国内球员注册参加国内足球联赛的做法, 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以成为香港居民的手续为例, 除了与香港居民结婚或在该国投资外, 申请人需要在香港居住超过7年。类似的规则和要求同样适用于取得澳门和台湾的居住资格。同样, 从球员竞技水平而言, 考虑到上述地区的职业联赛激烈程度, 一般职业生涯首次注册在上述地区的外籍球员相比国内球员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 而经过7年的居住时间后, 这类球员的年龄和竞技状态也会成为他们参加中超、中甲联赛的又一阻碍。从案例中也可以看出, 选择采用港澳台归化球员这一途径的多为国内中小型俱乐部。在国内优秀球员身价飞涨的今天, 这类俱乐部无法和大型俱乐部争夺优秀本土人才, 也不具备高薪签下国际高水平外援、同时支付转会调节费的经济实力, 采取这样的转会策略主要是为了充实阵容、完成保级。引进这些已在港澳台地区完成归化、且实力略高于本土球员的目标, 则可以在不占用外援名额的情况下, 额外签下一名外国血统的球员, 不失为价廉物美的选择。中国足协对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的身份认可, 加之近期对球员归化的开放态度, 也可能意味着这一转会途径将在未来一段时间成为一些中小型俱乐部稳定的人才来源。


3.  新政下的外援归化程序


随着中国足协正式确认归化球员的未来方针, 认可国内俱乐部为“具有较高水平的优秀外籍球员”改变国籍, 使其注册参加国内足球联赛乃至代表国家队出战, 更多俱乐部将对此做出尝试。这样的政策支持无疑扩大了俱乐部人才选择的范围, 而不必受制于从港澳台地区已归化的球员范围内中选择。从目前已知的试点俱乐部俱乐部(北京国安、山东鲁能、上海申花等)中不难发现, 率先着手实施球员归化的俱乐部多为具有较长发展历史的大型足球俱乐部。这批俱乐部长期追求提升联赛战绩, 因而必然会将目标锁定在具备国际水准的归化人选上, 也愿意为此付出更高的转会和薪资成本。通过这一政策进入国内联赛的归化球员, 其竞技水平将远高于早先通过港澳台地区完成归化手续的球员, 因而也存在更大的可能进入国家队。已有大量长期关注球员归化的经纪人展开了该类球员的转会前期运作。但从已公布的政策来看, 球员入籍尚未颁布特定的程序, 因此当前阶段还只能参考现有法律法规, 对球员入籍所需的时间进行评估。中国公安部官方网站要求的文件清单很短, 但事实上, 网站信息中并未明确实际“处理期”的具体时长, 这也意味着归化措施在操作上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根据法律框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7条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入籍中国:

· 是中国人的近亲属;
· 在中国定居;
· 其他正当理由。

考虑到第三类“正当理由”通常只包括对国家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即在科学研究, 文学等领域), 因此实践中通常只有华裔(例如亲生父母或祖父母中有一人出生在中国)或在中国定居的非华裔才可以获得中国国籍。

而对于没有中国近亲属的人, 必须首先获得中国永久居留许可(中国绿卡)以满足在中国定居的条件。 对他们而言, 作为申请人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7]:

· 已在中国直接投资(一般为200万元以上),且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
· 已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 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 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 与中国公民结婚, 并在中国居住至少5年。

从现有记录来看, 从2004年到2016年, 中国12年间累计成功申请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士仅为10200人。虽然近年越来越多的申请开始得到批准, 但从足球运动员的角度来说, 毫无中国家庭背景的外国球员想要以职业足球为目的获得中国国籍, 在现有法律程序上依然存在较大的难度。

因此, 目前为公众所知的国内俱乐部归化目标中, 绝大多数都或多或少拥有一定的中国家庭背景。由于这些球员的父辈或祖辈与中国存在联系, 可以跳过绿卡申请阶段, 直接申请入籍。相比其他试图首次获得中国国籍的外国球员, 这一程序历时更短, 难度更低。而从语言、文化角度, 这些球员也更容易融入联赛大环境, 产生对中国国际身份的认同感, 进而更好地为国家队生涯做准备。一些媒体及消息源甚至报道称, 中国足协已经展开协调工作, 以便目标归化球员尽快完成国籍转换。

随着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日益临近, 为了进一步提升国内联赛竞技水平, 中国足协在多方关注下明确了推进球员归化的主张。因此, 拥有中国家庭背景的华裔足球运动员归化将在短期内成为中国职业俱乐部提升人才储备、强化球队阵容的首要选择, 而不具备类似背景的外籍运动员可能需要政策层面更大的政策支持。

【注释】



[1]  2015年两会期间, 全国政协委员、平安银行武汉分行行长万安培提交提案, 建议振兴中国足球必须突破归化球员禁区和修改《国籍法》, 大力引进高水平的归化球员。 http://sports.people.com.cn/n/2015/0605/c22176-27108132.html
[2]  2018年12月20日, 中国足协在上海举办中国足协职业联赛总结大会,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足协党委书记杜兆才明确表示, 未来中国足协将“积极推进优秀外籍球员的归化工作。”http://sports.163.com/18/1220/20/E3GEF31800058780.html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4]  中国足协通知第[2015] 625号: 关于调整港澳台球员转会政策的通知。
[5]  2016赛季中超联赛俱乐部允许注册4名外国球员和另外一名亚洲球员, 即“亚洲外援”。这一政策在2016赛季结束时取消。
[6]  中国足协通知第[2018] 36号: 关于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球员参加2018年职业联赛有关规定的通知。
[7]  2004年8月, 中国出台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首次采用国际通行做法, 实施“永久居留证”制度, 也被人们称为“中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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