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英国交易相对方濒临破产或处于某种公司拯救措施中
作者: 通力律师事务所 杨玉华 | 李舒意
受全球性的新冠疫情影响, 不少英国公司出现经营困难、陷入流动性危机甚至濒临破产, 作为合作方/供应商/债权人的中国公司受距离、时差和语言的影响, 加之可接触的新闻来源较为有限或时效滞后, 可能无法实时且有效地了解或关注到英国交易相对方的经营状况。实践中, 囿于信息或时间的滞后性, 中国公司在债务追偿中常常陷入被动, 无法在第一时间开展有效的预防/应对策略或错过最佳行动时机。
本文中, 我们将简要分享如何观察并判断英国交易相对方是否濒临破产或采取任何可能影响债权人利益的公司拯救措施, 并介绍相关防范措施。
1. 如何判断英国公司濒临破产或采取任何公司拯救措施
(1) 关注新闻报道
通过关注英国或国际主流财经媒体, 如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经济学人(The Economist)、路透社(Reuters)、彭博社(Bloomberg)等的新闻报道或资讯, 保持对英国时政动向、重大财经政策及相关行业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关注和了解。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 国内的新闻媒体也会追踪报道英国不同行业知名公司的重大经营状况变化。虽然未必具体详尽, 但也可以给债权人予以提示。
需要注意的是, 新闻媒体报道往往追逐热点吸引眼球, 报道多关注热点行业和知名企业, 且可能存在不尽不实之处或有滞后性, 不能完全作为获取信息或采取行动的依据。
(2) 关注公司经营状况不佳的直接信号
长期视角来看, 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终究会体现在市场份额减少、企业和/或产品信誉下滑、财务报表显示的各项数据持续走低等。但当你观测到这些时, 通常为时已晚。
一些短期或瞬时信号通常更具现实意义, 显而易见的迹象包括: 回款周期延长或不稳定、一定数量的雇员出现长期“休假”/被停薪/减薪留职(furlough)、裁员、非预期的管理层变动、业务/产品线条的大幅调整或重组等。
当观察到英国交易相对方出现上述迹象, 中国公司需更加警醒审慎。除了通过与交易相对方保持更为紧密的日常商务沟通并定时询问了解必要相关信息外, 还应主动通过对可信赖的公开资料和信息的查询, 定期、定时追踪交易相对方经营信息。
(3) 致电公司法庭(Companies Court)
公司法庭是处理公司破产等相关事项的特别法庭。通过拨打+44 (0) 9067 540043致电公司法庭并提供英国交易相对方注册名称, 可以了解到该公司的债权人是否对该公司提出了清算申请(winding-up petition), 或是该公司是否提出了破产接管申请(administration application)。
(4) 检索英国公司注册处(Companies House)和伦敦宪报(London Gazette)公开信息
通过在英国公司注册处官方网站(https://beta.companieshouse.gov.uk)检索英国交易相对方公司名称或董事/高管姓名, 可以了解该公司在公司注册处公布的重大变更/声明事项/抵押情况等。此外, 若公司进入某种正式的破产或公司拯救程序, 公司注册处网站也会公布相关信息。
伦敦宪报网站破产专栏(https://www.thegazette.co.uk/insolvency)会在每一工作日发布所有涉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公司/个人破产的公告, 包括对公司的清算申请、公司决议通过债权人清算、接管人任命等。通过该网站还可以跳转至Edinburg Gazette和Belfast Gazette查询苏格兰和北爱尔兰的公司/个人破产信息。
(5) 检索相关法律数据库
一些付费的法律数据库会实时收录英国境内的破产接管信息, 如汤森路透(Thomson Reuters)旗下的Practical Law UK, 或是律商联讯(LexisNexis)等。
2. 可预先采取的防范措施
居安思危, 思则有备, 有备无患。通常察觉到英国交易相对方的不良动向时, 可能已错过前期防范的最佳时机, 为时已晚。因而预先筹划好防范措施才是上策。
(1) 在商业合同中约定必要的保护性条款
典型的基本保护性条款: 所有权保留条款(retention of title), 该条款可约定债权人在向英国公司交付货物后仍保留货物所有权, 直至收到全额货款。除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该条款, 同时也需考虑货物可供追踪的现实可操作性。如为服务贸易, 此类条款亦可定制安排, 有胜于无。
不仅如此, 还应慎重考虑合同终止条款及其触发条件, 以更好保护自身权益。如明确诸如下列合同终止触发条件, 并提前约定救济途径。
公司进入任何破产相关程序 (insolvency event)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change of control)
公司一定期限内无法偿付合同下已到期款项
公司出现违反竞业禁止约定的情形等
实践中, 中国公司在开展外贸业务时往往只重视订单(order), 而忽视审查构成合同重要组成部分的贸易条款(Terms & Conditions “T&C”), 很多时候甚至并无正式的书面《供货协议》或T&C, 抑或对英方提供的标准化的T&C视而不见……这源于中国公司往往更多关注订单的获取和成本控制, 法律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都较为欠缺, 只有在发生纠纷, 甚至先前的辛苦盈利因贸易合同中基本保护/维权条款的缺失导致损失惨痛, 支付了高昂“学费”, 方才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
中国公司开展外贸业务时应审慎洽商并签署交易合同, 除基础商业条款外, 关注:
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附随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规定
合同是否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之约束, 如是, 对公司合同权利义务的潜在影响
标准贸易条款(T&C, 如无法通过谈判修改)下具体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违约及违约救济
可能触发合同解除的条件和情形
准据法及争议解决条款
建议审阅/签署此类商业合同时咨询专业律师, 以确保其在相关准据法下的效力和执行力, 充分保障自身权益。
(2) 要求英国公司提供担保
英国法下的担保(charge)分为固定抵押担保(fixed charge/mortgage)和浮动抵押担保(floating charge)。不论是何种担保, 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均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人(其中固定抵押权优先于浮动抵押权)。
在商务合作谈判过程中, 如果中国公司具有一定议价能力, 应全力争取要求英国公司为应付款项提供担保, 未雨绸缪。一旦英国公司进入任何破产/清算相关程序, 债权人可享有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3) 购买保险
中国公司可考虑投保企业信用保险(credit insurance)。投保成功后, 若相关英国合作公司/交易相对方破产, 保险公司可予以理赔, 以弥补或减少可能遭受的损失。当然, 投保信用保险需评估投入成本和相关效益后做出商业决策。
作者:
杨玉华 合伙人 (伦敦 / 北京办公室) +86 139 1069 1534 +86 10 8519 1606 +44(0)784 993 0045 +44(0)20 3283 4337 yuhua.yang@llinkslaw.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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