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洲研究25】谈谈“企业内控”与“企业特征”、“信任”及“成本”的关系——兼与高垚博士商榷
一、先说说企业内控本身
二、内控与企业特征的关系
三、内控与信任的关系
围绕信任的事前评价。企业选人时常见的履历考察、熟人推荐、面试沟通,都可以视为企业对特定人员是否应该信任的评估程序。即使在家族企业中,对亲戚的选用及具体职责的分配,想必也要充分评估特定亲戚的“亲情基础”(直系/旁系)和“品行秉性”。笔者所接触的一家企业,要求应聘财务人员必须会说正宗本地方言,以便对其家庭背景“知根知底”。高博文里引用了“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但“疑人”就“不用”,不正是体现了这种用人前的信任基础风险评价思维吗?
围绕信任的事中强化。大量企业持续实施的在岗职业操守宣贯等文化建设工作,就是强化信任基础的一类管理实践。笔者接触的另一家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每个季度都要开一次高层恳谈会(请注意这个“恳”字),会上与企业中包括家族成员在内的企业骨干充分交流谈心,强调创业之艰辛、对在座各位感情之深厚、并同时听取意见。笔者认为这就是实际控制人在夯实信任基础的一种努力。
围绕信任的事后反馈。在既定信任关系的基础上,特定人员“是否应该继续被信任”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得到评价的过程。企业广泛采取的内部审计、沟通、业绩评价等操作,即是在事后对这种评价的现实管理操作。这些管理操作所反馈的经营业绩、工作规范性以及在一些重大事项上的工作表现等,都是企业调整对特定人员信任程度/范围的决策依据。例如,2011年2月,阿里巴巴B2B平台供应商欺诈案曝光之后,CEO卫哲、COO李旭晖引咎辞职。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建立有效的内控体系需要非常强的专业能力,当前中国企业确实存在高博文“很多企业将内控作为了管理的目的,为内控而内控”的情况,但笔者同时认为“企业可以不需要内控”的观点作为另一个极端,其危害性不亚于“为内控而内控”。
内控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管理工具体系(正如高博文中也明确提出了“内部控制是一种管理的手段,而不是管理的目的”),完全没有必要对其陷入概念之争。当有客户抱着开放心态求教内控问题时,笔者建议专业人士不要简单地给出“您的企业需要内控或者不需要内控”或者“您的企业有信任就够了”之类的结论。专业人士不妨和客户坐下来细细交流一下客户企业的经营目标、业务现状、财务状况、人员配置以及所面临的管理难点等具体内容,进而梳理出一些典型风险进行专业探讨,这样可能更有助于专业价值的传递。
(感谢张烨星先生、王海军先生对本文的宝贵意见。本文文责由作者自负。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原创 2016-08-04 高垚 博士 风控在线
前段时间有一个朋友问我,他们公司准备开展内控建设,具体该怎么做?我问他公司成立多久了,他说6个月。我问他现在公司多少人了,他说7,8个人。于是我立马打消了他的念头:你们公司还处于初创期,这个时候需要的不是内控,而是信任;如果一个初创的团队连相互间的信任都没有,还需要内部控制来相互制衡,那么你们公司也走不长远。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内控,也并不是企业的所有管理环节都需要内控。
1、内部控制是一种管理的手段,而不是管理的目的。
现在很多人言管理必提内控,似乎只有建立了内控机制才是一个管理优秀的企业。在这一思路下,很多企业将内控作为了管理的目的,为内控而内控,导致了内控人员与业务人员的相互对立和矛盾。
2、作为一种手段,内部控制的实施成本是非常高的。
3、在企业管理实务中,除了内控,信任也有存在的价值。
内部控制脱胎于西方企业的会计控制和内部牵制,其整套理论和运作体系都基于一个基本假设:人不可信。它是西方哲学中人性本恶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具体展现。从这一假设我们可以看出,内控与信任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如果企业对一个岗位越信任,那么对于他的制约机制就可以越少。
4、对某些企业来说,管理中的信任比内控往往更为重要。
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产权类型的企业对内控的需求是不一样的。在特定情况下,企业内部的信任机制甚至比内控机制更为重要。
对于初创期的企业来说,内控基本不需要。因为,第一,此时管理者考虑更多的是企业如何生存下来,即如何在市场环境的剧烈变化中快速做出调整,所以这个时候效率高于一切,整个团队需要通过充分的信任来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第二,此时公司的人员都是核心团队,所有人员的利益与公司利益基本一致,没有委托代理下的利益冲突问题;第三,因为公司的人员有限,管理幅度小,每个人做什么大家都充分了解,所以也并不需要额外的制约机制来防范业务执行中的资产安全风险。
对于非上市的民营家族企业来说,信任可能比内控更为有效。中国家族企业的很多老板,在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下,信奉“疑人不用,用人不疑”的理念。因此,他们对企业资产的安全性管理只有很小一部分依赖于内控机制,更多的是通过关键岗位的关键人管理来实现对内部资产的有效监督。这种基于血缘、亲族的信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风险和效率的有效平衡。
当然,以信任替代内控的前提是产权人权责清晰,委托代理成本较小。所以,对于所有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来说,由于其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严格分离,以及两者利益和信息的严重不对称,信任只能作为一种企业文化进行宣传,而不能作为管理的前提和手段,内控才是真正的重要保障机制。
综上,内控作为一种管理手段,本身是把双刃剑,切不可盲目乱挥:用好了,虎虎生风;用坏了,伤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