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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喜新不厌旧,新车用旧车牌条件放宽
最近买了新车?准备上牌了?
那这个消息你可一定看好啦↓↓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福建省全国统一版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机动车号牌新政将于6月20日在我省开始推广应用。
目前的政策是这样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与原有的规定相比
新规增加了使用原机动车号的适用情形
放宽了原车辆所有人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的限制条件
根据原有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原车卖掉或者报废后,才可以申请使用原车牌号,而且必须在半年内提出申请。20日起执行的新规,大大放宽了限制条件,还增加了“办理变更迁出业务也可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情形。
这样一来
原车主只要拥有原机动车满一年
不论原机动车是卖出去,
还是报废了或者迁离厦门的
原车牌号都可以保留1年
在这1年内
都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原车号牌号码
不过要注意的是↓↓
6月20日前已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期限满1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的6个月内,办理新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都可申请使用原号;
6月20日以后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且使用年限满1年的,在办理转移、注销、变更迁出的1年内,办理新车注册、转移登记、转入业务时都可以申请使用原号。
1年内,原车主不论买新车,还是买二手车都可用原车牌号
根据原有规定,原车主只有购买新车才能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新规则规定: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所有人购买二手车的,办理转移登记或者转入业务时,既可以申请保留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也可以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
也就是说20日起
原车主卖掉旧车购入二手车
一样可以按规定申请使用原车牌号
交验机动车
登记审核岗审核业务材料
确定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时需口头向登记审核岗申请。目前该项业务只可在车管所办理。
这么重要的消息,
赶紧告诉给身边有需要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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