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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8月31日至9月6日厦门单双号限行、非闽D号牌车辆禁止驶入

2017-08-15 点我点我☞ 福建新闻频道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机动车

采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确保2017年在本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决定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采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单双号限制通行


2017年8月31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在本市实行机动车按号牌尾数单双号限制通行:

1

8月31日、9月1日、9月3日、9月5日,允许车牌尾号(指车牌号码中阿拉伯数字的最后一位,下同)为奇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车牌尾号为偶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2

9月2日、9月4日、9月6日,允许车牌尾号为偶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禁止车牌尾号为奇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3

大中型客车(核载10人以上的载客汽车)、出租客运车(不含租赁车辆和网约出租车)不受单双号限制通行。


对非闽D号牌车辆限制通行


1

2017年8月31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禁止非闽D号牌车辆(指登记地不在本市的机动车,下同)驶入本市道路;

2

已在厦的非闽D号牌车辆,禁止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

3

非闽D号牌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对危化品运输车限制通行


2017年8月27日8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禁止危化品运输车(含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在厦门市上道路行驶。

其中8月27日8时至8月31日24时期间,确需通行的,经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允许22时至次日5时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通行。


大型货车限制通行


2017年8月31日0时起至9月6日24时止,驾驶重、中型载货汽车在厦门市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已取得货车通行证的,允许每日22时至次日5时按原先指定的路线(区域)行驶,其他时段禁止在本市上道路行驶;

2

未取得货车通行证的,禁止在思明、湖里区上道路行驶;每日5时至22时禁止在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上道路行驶。


以下机动车(含非闽D号牌)

通行不受本通告限制






1

持有重大国际性活动通行证件的机动车;

2

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以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项作业车辆;

3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校车、殡葬车、军车(含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编机动车);

4

悬挂使领馆号牌以及经批准临时进入我国境内参与重大国际性活动的车辆;

5

每日22时至次日5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菜篮子”货车、邮政快递货车(允许通行市、区际检查站的快检通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实行其他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服从路面交警指挥,按照交通标志指示通行。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市民提前做好生产生活出行安排,减少私家车辆出行,提倡公交出行,文明交通,共同维护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特此通告。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



权威解读 


一、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重大国际性活动举办期间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

为保障2017年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需要采取限行管理等一系列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和交通诱导,以有效调控机动车出行总量,并保障民生需求的基本交通出行需要。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并经报请市政府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21条之规定,制定、发布《关于对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1

厦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先核发的有关危化品运输通行证是否依然有效?

答:2017827日至96日,厦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原核发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含有效期内)一律暂停使用。8278时至83124时期间,确需通行的,经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审查后,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允许22至次日5时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通行。

2

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去哪里办理?

答:(1)岛内申办: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思明区、湖里区的车辆,申请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填写《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审批表》《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申办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明细表》并签字盖章后,携带齐全申报材料,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思明、湖里大队窗口办理,经过辖区大队审查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通行证。

(2)岛外申办:目的地、始发地或通行线路在岛外四区的车辆,申请单位经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审核,填写《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审批表》《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申办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明细表》并签字盖章后,携带齐全申报材料,到岛外各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窗口办理,经过辖区大队审查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通行证。

3

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1)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审批表;
(2)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申办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明细表;
(3)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申请人(车主)身份证、行驶证、保险凭证、驾驶人驾驶证、押运人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
(5)机动车所在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运输工具、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检测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
(7)上岗资格证书(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8)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复印件;
(9)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已安装完好的GPS或行驶记录仪的证明材料,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

4

何时受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的申请?有效期限是多长?

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830有效期限20178278时起至83124时止。

5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在哪里办理?办证受理时间和通行证有效期期限是多长?

答: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办理,按照原有法律规定和程序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办理;办证受理时间和通行证有效期与办理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证相同。

三、载货汽车

1

大型货车原有货车通行证是否有效?是否需重新办理?

答:已取得货车通行证的重、中型货车,且货车通行证仍在有效期内的,无需重新办理,但应按照指定路线(区域)通行。

2

货车通行证在会晤期间还可以办理吗?

答:可以正常申请办理。

3

涉及民生保障的货车怎么通行?

2017年8月27日至9月6日,每日22时至次日5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菜篮子”货车、邮政快递货车允许通行市、区际检查站的快检通道,不受重大国际性活动期间有关交通限行措施限制。

4

本地小型载货汽车如何通行?

答:对于本地小型载货汽车(蓝牌),按照原限行规定,即《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思明区、湖里区及部分桥梁隧道道路限制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厦公交管通﹝2015﹞32号)执行,并遵守单双号限行规定。


四、非闽D号牌机动车

     非闽D号牌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可以在厦门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吗?

答:可以,但是车辆入厦后须在指定长途汽车客运站(岛外在集美长途客运站、岛内在枋湖客运中心站)安检落客。


五、关于执法和服务保障车辆的通行规定

      车身喷涂统一标识的执法和服务保障类车辆(含外地市前来厦门保障的车辆),如行政执法、交通执法、市政服务、抢修、环卫清扫等,以及清障、救援类专项作业车,经厦门110联动、市政环卫、公路交通、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经厦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受限行管理措施的限制。


新闻多看点

8月27日至9月6日厦门市对部分区域                               实行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对市区部分区域实行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的决定》,8月27日至9月6日,厦门市将对部分区域实行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


(一)公安机关将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厦门国际会议中心周边道路、环岛南路(亚洲海湾大酒店路口至环岛东路吕岭路口段)等区域设置公安检查点,进入上述区域的居民、车辆需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必要时,公安机关还将对该区域采取临时性封闭措施。请大家出门携带好证件,做好绕行准备。

(二)公安机关将对思明区新景海韵园、明发国际新城、联发滨海名居、海峡国际社区四个居民小区及塔头社区部分区域实行限制通行管理。上述区域的居民和工作人员凭身份证件,经所在小区(社区)公安检查点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后进入。车辆凭通行标识经检查后进出。

1.为了方便居民群众,公安机关根据前期基础信息大排查的情况,已对思明区新景海韵园、明发国际新城、联发滨海名居、海峡国际社区四个小区居民的车辆制作了通行标识,将于近日发放到居民朋友手中。

2.塔头东路298号丽斯海景酒店至433-2号居民朋友的车辆可停放在黄厝社区居委会大院内。

(三)到上述管制区域探亲访友的,受访人可提前通过电话向属地派出所报备身份信息,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

1.到思明区新景海韵园、明发国际新城、联发滨海名居、海峡国际社区四个居民小区访客报备,请拨打何厝边防派出所电话:5028109,5028110。

2.到塔头社区部分区域访客报备,请拨打滨海派出所电话:2560110,2561110。

3.对未提前报备的访客,可凭身份证件直接到小区公安检查点现场审核;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可凭户口薄现场审核。

4.访客车辆一律不准进入限制区域,建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有关部门将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生活和出行带来的不便。感谢居民朋友们的支持、理解和配合,厦门警方向您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相关链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部分区域

实行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的决定


为了确保2017年在本市举办的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授权决定,现对本市部分区域实行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作出如下决定: 

 一、下列区域实行特别管理措施

(一)在厦门国际会展中心、厦门国际会议中心周边道路、环岛南路(亚洲海湾大酒店路口至环岛东路吕岭路口段)等区域设置公安检查点,对进入上述区域的人员、车辆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必要时对该区域采取临时性封闭措施。

(二)对思明区新景海韵园、明发国际新城、联发滨海名居、海峡国际社区四个居民小区及塔头社区部分区域实行限制通行管理。上述区域的居民和工作人员凭身份证件,经所在小区(社区)检查岗进行身份验证和安全检查后进入;外来探亲访友的,受访人需提前向小区(社区)属地派出所报备,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车辆凭通行标识经检查后进出。

二、对白石炮台至何厝下何避风坞旁沙场之间的沿海岸线(海水最低潮至满潮之间的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除服务保障重大国际性活动的需要外,禁止任何人员、车辆和船舶进出。

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上述管理区域的相关设施、设备、场地依法予以临时停用、封闭、封存。

四、违反本决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其他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决定自2017年8月27日起施行,实施期限至2017年9月6日止。







来源:厦门警方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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