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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丨发“抖音”干这事,福建一女子被判赔3000元


来源:福建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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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抖音”短视频平台的崛起,将自己的生活日常或者有意思的短视频上传至“抖音”成了很多人的习惯。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可以随意发布,稍不留神就可能踏入侵权“雷区”!


近期,福建一女子就为自己在“抖音”上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道歉并赔偿。


案件回放


家住福建的李某因怀疑其丈夫与张某存在感情纠葛,多次在其个人发布的“抖音”短视频里以侮辱性的语言贬低张某的人格,还将张某的相片、户籍住址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吸引网民的浏览和评论。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张某的工作和生活。


2018年10月23日,张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随后,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李某应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在其“抖音”上向张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3000元。


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1月3日,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多次联系李某进行思想教育,李某始终以多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义务。


3月27日,法院对李某实施拘传,李某在认识到自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司法拘留,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时,终于低头承认了错误。最终,李某在“抖音”上发布短视频向张某道歉,支付了精神损失费,并删除有关辱骂张某的全部内容。

 

法官说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抖音”作为一种可拍摄短视频的社交软件,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该是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绝不是一些人为所欲为、诋毁他人的工具。


“抖音”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应多点理性、少点冲动。

若为逞一时口舌之快,

在网络上肆意辱骂他人、发泄私愤,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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