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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心 | 车胎被扎、车身被划...更狠的连车大灯都被卸掉了!这个小区到底在发生什么?

福建新闻频道 福建新闻频道 2020-11-27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最近,家住福州仓山区金辉淮安半岛泊宫的业主们向我们频道反映,他们小区停在小区附近的车子,经常莫名其妙一夜之间都被划了,这让业主们人心惶惶的,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车胎被扎、车身被划,家住福州金辉淮安半岛泊宫的业主们表示,最近一段时间,他们停在小区门口的车子,不少都被人恶意破坏了。



而就在记者采访的当天上午,一名业主原本停在路边的大众甲壳虫车,左前车灯被人卸下。



记者注意到,除了车胎漏气之外,这辆车的车身还有不少划痕。业主们说,对于最近接二连三发生的事,他们已经报警了,可一直调不到监控,查不出原因,但大家的内心其实早有怀疑。



不过,小区的物业经理却否认了这样的说法。



业主们表示,他们和物业之所以有这么深的矛盾,都要从小区停车费“任性”涨价说起。



从一天十元变为一天三十元,小区停车费突然翻了两倍,这让业主们无法接受。业主们说,接到通知之后,他们立刻和开发商以及物业协商,可结果在6月15日当天,新的停车收费标准仍然开始实施了。



在小区停车场出口处,记者看到,这块收费标价牌上显示:地下车位白天时段收费十元,过夜收费二十元,而在标价牌上,还贴有另一张24小时内收费20元封顶的字样。业主们说,这是物业刚刚更改的价格。



业主们说,这样的调整针对的是没有购买地库车位的业主,他们认为,物业和开发商的做法根本就是垄断行为,因为他们的小区,只有地库可以停车,地面上根本就没有公共停车位。



业主们拿出了一份未盖公章的规划图,记者注意到,小区周边的确设计有社会公共停车场,业主们表示,目前这些公共停车位并没有建成过。



业主们说,目前地库内的三千多个停车位,是他们小区里唯一的停车点。记者看到,挂牌售出的只有部分,地下二层、三层停放的车辆寥寥无几。业主们表示,现在空着的车位,每个售价在23万元左右,不提供租赁。



业主们表示,如今他们不购买车位,就只能接受开发商和物业随意涨价的行为,他们希望能再次和开发商以及物业商量出一个合理的停车收费价格,这样的诉求是否合理呢?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罗威律师。



罗律师表示,由于业主们拿不出空置停车位的产权证明,目前还无法断定这些停车位是否计入公摊面积,也无法确定是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们表示,目前,他们小区入住率并不高,也没有成立业委会,针对目前停车费上涨的问题,罗律师也提供了解决的办法。



那么,小区物业方面会做出怎样的回应呢?




物业刘经理表示,地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他们涨价依据的是《福州市物价局关于福州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五条写明,除规定范围外的各类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



那么,小区内是否有满足业主需求的公共停车位呢?



没等业主说完话,这名物业经理就匆匆离开了现场。为了了解更多情况,公益律师和记者陪同业主,来到了开发商融侨(福州)置业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出示了他们的产权证明,并表示,目前地库内车位的所有权,都属于开发商。他们有权对停车费进行调整。



对于下一步方案,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会协调物业公司负责人给出答复。经过一个半小时的等待,原本拒绝接受采访的刘经理,再次出现了。刘经理表示,他们在其他区域建设有公共停车位,等到小区整体建成,业主们可以在其他位置停车。



经过一番协商,目前,业主们忧心的停车费问题仍没有解决。而当天傍晚,业主们告诉记者,地库内空置的车位,正在安装地锁。





律师解读  


1车胎被扎、车身被划,人为蓄意破坏别人的车辆,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首先侵权人要承担民事上侵权责任,赔偿权利人的车辆损失;还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公安部门可以对这种蓄意损坏他人车辆的行为人给予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比如造成财产损失超过伍仟元的,或损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可以追求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的刑事责任,即便金额次数达不到追诉标准,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以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2正常小区是否应该配套公共停车位?应该设置多少个公共停车位才能满足业主需求?本案中没有设置公共停车位,开发商是否违规?

我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小区规划的车位、车库首先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也就是说只要条件允许,小区内车位应当有出售给业主的私家车位,也应当有地面的公共的临时车位,这个小区规划是否违规当然应当依照其规划设计是否通过审批,但如果有条件而没设置,至少是不合理的。


3一般情况下小区地下三层是人防吗?开发商说地下三层没有人防车位都是他们的产权车位,这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吗?地下三层的产权究竟归谁?

小区地下三层是否是人防工程要根据规划设计来确定。对于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我国的《物权法》没有规定,实践当中不同的法院裁判的观点也不一样,有的法院认为人防车位在规划设计当中没有占有业主共有区域,所以不属于业主共有;有的法院认为人防工程是国防资产,依照物权法第五条,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但我们知道小区的人防工程是属于战时可用,平时民用,我国国家《人民防空法》也规定国家鼓励投资者投资人防工程,平时由投资管理使用,收益也归投资者。所以从这个规定也可以看出对于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遵循一个原则,谁投资,权属归属于谁;换句话说如果人防车位没有占用公共区域的话,所有权也就不属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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