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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 | 被经营场所的悬挂物砸了,有多少项可以追偿?

福建新闻频道 福建新闻频道 2020-11-28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在空闲时间看个电影,放松放松心情,本来是件愉快的事儿,不过,对于从海南来福州旅游的张女士来说,前些天在福州的一家电影院看的那场电影,现在却成了心中的一块阴影。



张女士是海南人,在深圳工作,正好来福州旅游,有新电影上映,她就和朋友相约来到福州元洪城五楼的中影星汇电影城看电影,不过,电影看到一半,意外发生了。



电影看得好好的,天上突然掉下了一个排气扇,张女士整个人吓到了。 张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当时掉落的排气扇图片,她说,当时就是这个东西从影院正上方坠落下来,砸到了她的脚。当时,张女士的朋友马上联系了影院的工作人员前来查看,并且立刻去了医院检查。



没想到,到了医院以后,经过医生诊断,张女士右足骨骨折,建议休息一个月。这对于来福州旅游的张女士来说,不仅耽误了时间,更影响了自己的工作。


张女士告诉记者,受伤之后,更让她感到心寒的,是影院方面工作人员的态度。



张女士认为,在看电影的过程中发生如此危险的事情,影院方面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时这个排气扇为什么会突然坠落呢?记者在当时发生事故的影厅看到,砸落的排气扇在七八米高的顶棚上,至于为什么为掉落,影院的工作人员似乎也并不了解。



张女士告诉记者,发生事故后,影院的工作人员把她送到医院,也垫付了前期两千元左右的医药费,但是现在她的脚无法正常行走,还需要修养一个月,对于后续的赔偿,影院的工作人员是这么说的。


对此,张女士认为,这次事故影响了她的行程,这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护工费,以及后续的治疗费加起来,远远不止5000元,所以,张女士提出了一万元的赔偿。


那么现在,张女士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今天《律师在现场》来帮忙的是罗威律师。



那么,张女士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赔偿?这些赔偿具体包含哪些呢?



罗律师建议,如果协商不成,到了诉讼阶段,张女士可以搜集相关的治疗费用、交通费用的发票,以及劳动合同证明每个月工资情况,来主张相应的赔偿费用。


那么对于张女士的诉求,影院方面又是什么样的回复呢?随后,记者和公益律师再次陪同张女士来到了这家位于福州元洪城的中影星汇电影城。


这位值班经理表示,这场意外不是影院方面能够控制的,排气扇突然坠落的原因他们也不清楚,同时,对于赔偿的具体事项,之后将会由店长前来协商。


大约半个小时左右,值班经理口中的店长,也就是中影星汇影城福州元洪店的谢经理,来到了现场协商此事。



对于张女士提出的一万元赔偿,谢经理表示每一个项目都需要相应的材料,他们才能上报总公司审核。协商一度陷入僵局,张女士认为,影院方面的态度并不明确,一方面又要求她提供所有资料,另一方面又无法承诺事情解决时间,以及赔偿的金额。



随后,谢经理表示,他希望能与张女士以及公益律师私下沟通,让记者离开房间。记者在影院外等待了将近一个小时,不过协商的过程似乎并不顺利。



最终,在记者采访结束的第二天,张女士接到了影院工作人员的电话,影院方表示愿意接受张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在扣除治疗前期影院垫付的两千元后,一次性支付张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八千元,张女士表示同意,双方签署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目前,张女士已经回到深圳休养。





律师解读 

1事发的第一时间,影院工作人员带着张女士去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但是对于后续的相关赔偿就没动静了。张女士在深圳工作,不可能在福州一直耗着。就目前咱们了解到的情况来看,许律师最关注哪几个点?

从目前了解的大概情况来看,我比较关心的有三点:第一,电影院是否有进行定期检查,是否有定期隐患排查;第二,排气扇掉落的真实原因;第三,以什么途径予以解决能更好维护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2私了、走保险、走诉讼——这三种方式各有什么利弊?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哪一种更妥当?

上述三种情况的利弊具体如下:第一,私了,即以双方私下和解的方式解决,有利之处在于无须经过繁琐的诉讼等程序,事情解决的时间较短,弊端在于双方最后协商的金额与被侵权人依法可得的金额相比可能会较少。

第二,走保险的方式解决问题,有利之处在于保险理赔系按严格的标准开展工作的,程序较为合法,无须与无关人员进行无谓的沟通交流,但弊端在于,理赔标准完全是根据产品条款、相关医学法律指引、公司操作指南进行,电影院投保的产品最后能给予被侵权人金额限额可能较低,无法完全赔偿张女士因人身损害而产生的损失。第三,走诉讼程序予以依法解决,可依法依事实维护张女士的合法权益,在提供充分的证据后,可最大化地实现张女士的赔偿诉求。但弊端是一系列的诉讼程序耗费的时间较长,如可能存在一审、二审等程序。综合上述三种方式的利弊分析,建议张女士可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问题,张女士可提供充足的证据,主张可实际损失金额及可能发生的损失金额。虽诉讼时间较长,但可最大化实现张女士的合法权益。


3张女士权衡了一下,最后还是签了。8月31号她已经回到深圳休养了。以本案为鉴,请许律师给大家一些法律建议,如果遇到这样的意外,过错方和受害方分别应该注意什么?

一方面,律师建议如不慎发生类似的意外,过错方应及时止损,将受害方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治疗费用。且须及时查清意外发生的原因,如并非自身原因所致,可保全相应证据,以便日后发生诉讼可予以充分举证。另一方面,律师建议受害方如不幸遭遇本次意外,须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如拍摄现场照片,进行治疗的各项费用单据、交通费单据等费用单据均应妥善保存,以便日后发生诉讼或协商谈判时可予以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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