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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摆烂” ,业主能不能让他们“滚出去”?

海博TV 2023-10-02

家住闽侯县三英花园业主打热线给《现场》栏目说,他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三年的合同到期后,却始终“赖”着不走。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只收钱不管事?业主:小区脏乱差 物业:事出有因


上午,记者一踏进闽侯县三英花园小区,就围上来不少业主,向记者抱怨,小区垃圾漫天,狗屎满地,保安形同虚设,很多时候夜间没人值班,小区大门基本是开着的……总之,整个小区处于“瘫痪”状态。业主们气不打一处出,甚至对着物业经理大喊“滚出去!

业主们为何情绪如此激动,要物业“滚出去”呢?业主们说小区现在的物业“只收钱,不管事”,事实真的如此吗?小区的物业经理向记者表示:这一切都事出有因。因为村委会要求物业“走人”,物业的很多员工怕拿不到工资,都不愿意干了,上个月基本都走了。而留下的少数员工只能维持小区的基础运作。

业主质疑:商品房才收0.8元/平方米 安置房却收2.18元/平方米?


那么物业为什么会被要求卷铺盖走人呢?这还得从物业合同到期说起。业主们告诉记者,现在服务小区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已经在2023年1月31日到期,多数业主最终决定不再续聘现在的物业公司,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小区物业费定价太高,每平方米达2.18元,这样的定价,小区里的很多业主都难以接受。有业主告诉记者,小区里的拆迁安置房,投标费是2.18元,而隔壁的商品房物业费却只要0.8元,安置房的物业费竟然比商品房还高,这价格是怎么定出来的?物业公司经理表示,隔壁小区是早前的楼盘,所以定价比较低。物业公司经理介绍,小区物业费是根据市场调节价来定的,业主们反映物业费偏高,前期经过协商,对物业费已经做了相应的调整,业主如果肯一次性交全年的物业费,每平方米是按1.68元来收费的。

村委会代行业委会职责 现物业拒不配合 究竟谁有理?


小区的不少业主表示,三年来,这家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尽如人意。现在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了,他们自然想重新聘请一家物业费定价低一点,服务相对好一点的物业公司。业主们说,鉴于目前他们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暂由闽侯县甘蔗街道三英村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要求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也得到了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的支持。按理说,万事俱备,重新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是水到渠成了。可业主们却发现,这家物业公司竟然就是不肯撤离,他们认为村委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程序并不合理也不合规。为什么这么说呢?

村委会、物业各说各理


记者注意到,今年2月22日闽侯县甘蔗街道三英村委会就在小区内贴出,有关小区物业续约问题征集业主书面意见的通知,通知上写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三英花园小区将依法由闽侯县甘蔗街道三英村民委员会在闽侯县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代为履行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因福州市渠城置业有限公司与闽侯县高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福建省前期物业合同》已于2023年1月31日到期,为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三英花园小区是否续聘闽侯县高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充分征集广大业主意见,如多数业主最终决定不再续聘的,闽侯县甘蔗街道三英村民委员会将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与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闽侯县甘蔗街道三英村民委员会村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开业主大会的时候,要召集全体的业主,但因为时间、空间所限,没有办法所有业主悉数到场,我们就通过微信、电话、到现场等多种方式,最后委托给几位临时代表去签字,同意更换物业的业主数超过了三分之二。然而,现物业公司对这份签字表决书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表决书上没有相关部门的公证。

律师:村委虽可代行业委会职责 但无权直接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福建众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李双阳律师认为,介于目前村里已经介入到小区相关的物业服务内容纠纷,业主如果对现有物业服务企业不满的话,应当依法依规来进行维权。

推动首次业主大会的成立,成立之后,由业主大会来选聘和签订物业合同,具体操作如下:


根据相应的法律制度,业主大会的选举,需要发起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组,筹备组成员由相关的建设部门,乡镇部门,业主代表组成,组成之后,还要有相应的公示,公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采取“双过半”的业主来召开首次的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由业主大会来聘用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业委会才有权利签订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


律师:物业作为服务方 只要在岗 就要提供相匹配的服务


一边是一些业主要求更换物业的意愿强烈,一边是现在的物业公司觉得在选换物业程序上不合法,迟迟不肯撤出小区,导致业主相关权益受到损害。

福建众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李双阳律师表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既然还在岗,就仍然有义务按照前期物业形成的事实物业合同,提供和所收物业费用水平相当的物业服务。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陈遒

编辑:陈馨凝、郝晶

审核:卢和光、王路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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