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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I、II、III类账户

2018-01-22 郭楠 成于微言

本文为金融监管研究院研究员郭楠整理,如需转载,请联系笔者微信:1895635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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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央行发布《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下称16号文)。

 

总的来看,16号文进一步便利了Ⅱ、Ⅲ类户开立和使用,重点推广应用Ⅲ类户,推动Ⅱ、Ⅲ类户成为个人办理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小额消费缴费的主要渠道。


个人银行账户分类制度建立过程


2015年12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将银行个人账户分为不同权限等级的三类账户。其中,Ⅰ类账户为全功能账户,即日常所用的借记卡或储蓄存折;Ⅱ类账户具备“理财+支付”功能,Ⅲ类账户则只能进行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

 

2016年9月,央行发布《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每个人在每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账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

 

紧接着,2016年11月底,人民银行紧急发布《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下称302号文),进一步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2016年302号文


根据302号文,个人银行账户分为Ⅰ类银行账户、Ⅱ类银行账户和Ⅲ类银行账户,开户渠道也分为三种,分别为柜面、自助机具、电子渠道。


(一)开户



(二)功能

Ⅰ类账户:存款、购买理财产品、转账、消费和缴费支付、支取现金等。

 

Ⅱ类账户:存款、购买理财产品、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等。与Ⅰ类账户的区别在于不能支取现金,而且消费和缴费都是有限定金额的,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元。

 

Ⅲ类账户:限定金额的消费和缴费支付。Ⅲ类户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账户剩余资金应原路返回同名I类户。

 

(三)特点:

1)Ⅰ类账户功能最全,也就是大家目前手中持有的银行卡账户类型,Ⅱ类账户只有部分功能,Ⅲ类账户只有一种功能,后两者都不可以存取现金。

 

2)Ⅱ类和Ⅲ类账户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依附在Ⅰ类账户之上,也就是说你要想开通Ⅱ类和Ⅲ类账户,前提条件是已经开通了Ⅰ类账户。

 

3)银行账户分三类对个人来说有两大好处:一来可以打击银行卡被盗刷、不法分子洗钱等金融犯罪事件;二来方便存款人支付,可以为家人开放Ⅱ类和Ⅲ类账户功能。

 

通俗点理解,Ⅰ类账户是“金库”。Ⅰ类账户是功能齐全,资金流入流出无限额。可以作为工资账户或个人财富主账户,主要用于大额消费、大额资金流转、储蓄存款及投资理财。Ⅰ类账户不必随身携带,也减小卡片遗失带来的风险。

 

Ⅱ类账户是“钱包”。Ⅱ类账户投资理财功能齐全,可以灵活地由Ⅰ类账户向其转入资金,无累计转入限额,既满足日常使用,又避免大额资金损失。

 

Ⅲ类账户是“零钱包”。Ⅲ类账户主要用于小额高频交易,账户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适合用于绑定支付账户,及日常小额高频交易(如二维码支付、手机NFC支付等)。可以随用随充,便捷安全。



2018年16号文

(一)便利开户:

 

16号文要求,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应当实现在本银行柜面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直销银行、远程视频柜员机、智能柜员机等电子渠道办理个人Ⅱ、Ⅲ类户开立等业务。2018年12月底前,其他银行应当实现上述要求。

 

采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

 

但是,16号文中依然要求:对于开立Ⅲ类账户,必须绑定已经实名制验证的账户。当同一个人在本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应当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另外,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类户、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

 

(二)功能变动:

 

16号文指出,银行为个人开立Ⅲ类户时,应当按照账户实名制原则通过绑定账户验证开户人身份,当同一个人在本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应当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此外,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Ⅱ类户、Ⅲ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Ⅲ类户任一时点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经银行面对面核实身份新开立的Ⅲ类户,消费和缴费支付、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出等出金日累计限额合计调整为2000元,年累计限额合计调整为5万元。

 

16号文还提到:银行可以向III类户发放本银行小额消费贷款资金并通过III类户还款,III类户不得透支。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应当遵守III类户余额限制规定,但贷款资金归还不受出金限额控制。

 

而此前302号文规定:银行可以向II类户发放本银行贷款资金并通过II类户还款,II类户不得透支;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不受转账限额规定。

 

也就是说,III类户基本拥有了II类户的这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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