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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广东互金协会下发债转规范征求意见(全文)
网贷之家从广东平台处获悉,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日已向所属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的债转业务予以规范。
附文字版全文:
关于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防控风险,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会广东省(不含深圳|)网贷机构会员单位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网贷平台应设置债权转让专区,为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业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所有债权转让业务应在债权转让专区进行。
二、债权持有人可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单个债权在平台转让,不得将债权打包进行转让。网贷平台应对被转让债权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被转让债权做充分信息披露,披露内容应与原始债权信息一样,并且原始债权信息可追溯。
三、债权人持有该债权3个月以上,方可进行转让。
四、债权受让人应为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平台自身及关联方不得受让债权。
五、债权持有人应一次性将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债权受让人数需与债权持有人数相同。
六、债权转让成功后,原债权持有人、债权受让人、网贷平台应及时将债权关系变动情况告知债务人。
七、网贷平台不得用出借人所持债权作为抵押,为平台出借人提供信用贷款。
八、网贷平台应对债权转让业务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不得开展不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可随时退出、可随时申请退出”),避免误导出借人。
请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非会员单位可参照执行。
来源 | 网贷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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