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如果平台实在办不下去了,谁更适合接管P2P?

2017-08-15 王艺、文婷 网贷之家


作者 | 王艺、文婷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布首发作品,未经网贷之家允许,不得转载,违者必究)



1

问题的提出

近日人民日报谈P2P市场,在提出有必要建立全面监管的制度体系时,特别提到第六点:“市场退出机制:应在做好网络借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前提下,完善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适时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第三方接管机制”。


其中,“第三方接管机制”,是一个比较新颖的提法。在这之前,作者参与的一次研讨会时,也对“接管”进行过沟通,但为何要接管P2P,具体何种情形适用接管P2P,谁来接管P2P,如何接管P2P,以及P2P第三方接管机制与其他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值得仔细研究。本文尝试就谁来接管P2P提出大胆猜想。



2

谁来接管P2P?

(一)必要性探讨


1、P2P涉众,容易引发集体性事件,需要有第三方介入,理性引导投资人,避免对社会稳定造成冲击;


2、地方备案细则,对于P2P备案后撤销情形的适用,暂时缺乏足够的配套机制;


3、实践中立即启动对P2P相关刑事程序,社会效果不一定好,缺乏缓冲机制;


4、破产清算程序,不一定能够解决P2P“人去楼空”的被动局面。


(二)适用情形


深圳P2P备案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现场检查。针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要求限期完成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市金融办将依法撤销备案。


”以及第二十九条,“除本办法第二十八条所述情形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市金融办将依法撤销其备案:


(一)通过虚假、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登记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的。

(三)备案登记后,市金融办、深圳银监局、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备案登记信息无法与机构取得联系的,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作出撤销备案的决定。

(四)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的。

(五)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未实现银行资金存管的。

(六)拒不落实有关监管工作要求的。市金融办应当将撤销备案的情况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并通知深圳银监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被撤销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经营范围变动备案或办理注销登记。”上述撤销备案的情形,均有可能适用P2P第三方接管机制。


(三)谁来接管?


至于谁来接管P2P,是一个需要深度思考的问题。我们可以尝试猜想谁适合做这个主体:


政府和地方金融办


因为地方往往有维权基金,加上政府金融办作为P2P的备案凭证发放单位和机构监管主体,对于判断P2P是否适用第三方接管机制,以及如何接管最合适,可能会有更准确的判断。但成本太高,且与备案不代表政府背书兜底的定位相违背。


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发挥接管作用


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可以专门成立专业委员会,就P2P退出市场的不同情形,尤其是第三方接管机制进行课题研究,并就后续接管成立专门的组织或细分委员会,参考仲裁规则,就相关第三方接管机制进行完善。例如就每个P2P公司成立专门的接管委员会,相关委员由律师、会计师、专家教授、其他标杆P2P企业代表等共同组建。


专门成立的以公司作为运营主体的接管公司


地方政府可以让具有一定股东背景的主体成立专门的接管公司。相关股东应具有一定的特点,对P2P行业比较熟悉,有一定资金实力,且有互联网方面的经验,但同时也要排斥一些主体参与,避免影响接管公司的中立性。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发挥接管作用


除了互联网金融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也可以成立专门的委员会就接管发挥作用。因为其天然主要站在金融消费者的角度,其接管对于投资人来说,更加具有公信力。


地方成立专项基金


作者曾经专门研究过大规模侵权(MassTorts),在国外,发生重大的社会群体性健康事件,相关具有一定社会威望或具有一定行业专家地位的律师、专家成立专门的基金,就具体侵权事件为受害人的认定、维权、赔偿进行统筹安排。


在P2P的第三方接管机制中,可以借鉴。至于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是多方面的,是成立一只持续的基金,还是具体每个P2P的退出都成立专门的基金,可以探讨。但可以专门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就P2P接管进行专门的研究和接管库的建立,做好制度和人员储备。


至于具体如何接管P2P,以及P2P第三方接管机制与其他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需要在第三方接管机制中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如确定了上述具体的接管主体,对应的接管机制可以在相关地方法规、章程、合伙协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细化指定。



3

初步结论性意见


实施P2P第三方接管机制,有利于社会维稳,有利于P2P企业平稳退出市场,有利于投资人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值得地方监管部门,参考我国破产法的实施、信托法的信托经验、地方维稳经验以及国外大规模侵权中的社会保障措施等,进行大胆设计,为P2P未来可能带来的隐形风险,提前进行制度规划。


作者: 王艺、文婷 

简介:王艺——华商合伙人律师,专注于互联网金融、股权投融资、境内外上市。


文婷——合伙人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基金、信托、投融资并购。


版权声明:文章系作者原创作品,已授权网贷之家发布,转载请注明来源网贷之家,并注明原作者。


网贷之家专栏现全面公开征稿,如若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有兴趣,恰好又喜欢写作分享,可将您的作品发送至editor@wdzj.com投稿。详细的投稿及稿费规则,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 | 网贷之家  作者:王艺、文婷

声明 | 登载文章内容仅供传递信息,不构成投资建议,转载请注明来源网贷之家。

精彩爆文


看了战狼2被忽悠买保险?皇上请三思啊!

想要避开踩雷,分散投资的正确方法你掌握了吗?

谁掌握了女性的理财需求,谁就掌握了巨大的市场

卖房“跑路”的李嘉诚这些年都买了什么?

无现金社会和高龄贫穷:有多少人能体面地老去?

大猜想:火箭老板要卖球队,中国土豪谁会接盘?

身家千万却向P2P借10万?借款人真实情况调查!

触目惊心!千万别让传销发展成一场社会浩劫...

不知妻美刘强东,最近有点凶!

大猜想:火箭老板要卖球队,中国土豪谁会接盘?

26岁“普通”小伙身价竟等于400辆法拉利.

已婚少妇若能理财赚钱,哪个男人敢随便提离婚?!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