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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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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通知和江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我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我省考试疫情防控等事项公告如下,请各位考生知悉。



一、考试时间

(一)客观题考试

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二)主观题考试

2021年11月21日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

关于我省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本年度司法部公告和江苏省司法厅公告执行。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14天内(10月2日起)考生应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每日健康打卡”。在打印准考证时须签署《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无法打印。  

(二)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七)考生应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服从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考区所在地有进一步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厅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考区咨询电话

南京: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0516-80801289

常州:0519-86636821、85588505

苏州:0512-65125021、65210295

南通:0513-59002216、59002218

连云港:0518-85318033、85318106

淮安:0517-83680216

盐城:0515-69083702、86663702

扬州:0514-87313873

镇江:0511-87055261

泰州:0523-86197899、86197822

宿迁:0527-84362654

江苏省司法厅

2021年9月29日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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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邱仕兵    编校:黄韬    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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