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快看,南平公积金政策有新调整

闽北日报 2021-03-12

近日,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通知,对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政策倾斜。

1

对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停产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受理审批。

2

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再申请恢复缴存;
受疫情影响的单位未能及时缴存到位,在我市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补缴到位的,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

3

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提取的人员,购买商品房(含保障性住房)或二手房(含拍卖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在南平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购房时间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


提前结清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南平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结清贷款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


家庭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需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南平市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起3个月内申请提取,不受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租金的限制。在南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前,已超过12个月期限规定的,仍不能申请提取。

4

对从事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因防控或隔离疫情不能正常还款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实施隔离措施而不能正常还款的),经本人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所在单位证明或社区证明,不作逾期处理,不收取逾期罚息,相关个人征信信息不报送至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数据库。
已报送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按规定程序对逾期信息进行修复,不影响缴存职工办理后续公积金业务。上述职工应在结束隔离之日起,向所治疗医院或所在单位、社区索取证明,待疫情结束3个月内向中心各管理部窗口申请,逾期不提起申请的,不再处理。

5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单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公积金已在规定期限内补缴到位,视同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


来源: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最新“疫情分布图”,南平市低风险地区5个,中风险地区5个,无高风险地区

 南平支援宜昌医疗队:明日进驻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

 姚晨向市第一医院捐赠物资!她说:希望保护这里的医生护士们

 疫情防控期间,南平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小商铺经营行为须知

 党旗飘扬|这个临时党支部有点特殊,成立在医学观察点

 @南平生产疫情防控物质企业,这里有一份提醒函请查收

版权声明:欢迎分享!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编辑:张彬倩  值班主任:张旭东

投稿邮箱:mbrbwx@163.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