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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赌场“抽水”!延平9名被告人被判刑

闽北日报 2022-06-08
7月29日,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由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开设赌场案件,主犯林某华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主犯汪某斌、郑某光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1万元;张某善等6名从犯分别被判处一年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至5000元不等。



案件回顾


经法庭审理查明,2019年7月9日至9月15日,被告人林某华以营利为目的,与被告人汪某斌、郑某光及刘某华共谋后,分别租用延平区水南路8号、延平区水东工业路47号两个场地轮流交替开设赌场。


赌场股东4人,林某华占六成股份,郑某光、刘某华共占三成,汪某斌占一成之后,郑某光、刘某华退股,赌场股份变更为林某华占八成,汪某斌占二成。赌场每日大约从14时左右开始至21时许结束,组织赌客以52张扑克牌“拔对子”的方式进行赌博,每日参赌人员约二、三十人。赌场按每45分钟向庄家收取300元“水钱”的方式进行牟利。林某华负责管账为幕后老板,汪某斌负责现场管理,郑某光、刘某华负责招揽赌客,雇佣张某善等6名被告人为赌场工作人员。赌场共开设37天,扣除赌场工作人员工资、租金等费用,共获利人民币10.958万元。


另审理查明,2017年6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林某华及王某荣、邹某翔将一名醉酒女子入住延平区八一路某酒店,因醉酒女子不能出示身份证被酒店拒绝入住,林某华等人随即殴打酒店前台服务员和上前劝阻的酒店保安员。经鉴定,两名被害人的伤情属于轻微伤。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华等9名被告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开设赌场,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林某华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又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治小课堂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闽北日报(龚祖雁  曾兴冰  詹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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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婷婷  投稿邮箱:mbrb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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