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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后首位在任上落马的省级政法委书记宣判了

2017-05-22 聊政事儿

前不久,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受贿、行贿案:对被告人苏宏章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苏宏章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苏宏章先后利用担任中共辽宁省沈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兴办学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96万余元

2010年至2011年,苏宏章在选举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换届中,为获得推荐并当选辽宁省副省级干部、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直接或通过他人给予相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宏章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行贿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苏宏章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查看苏宏章的简历,1995年,苏宏章从辽宁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党校副校长岗位,调任辽宁省黑山县副县长,次年进入辽宁省委宣传部,先后担任理论处处长、副部长。2000年开始,苏宏章先当了两年抚顺市委副书记,之后又当了9年沈阳市委副书记。2011年,52岁的苏宏章从沈阳市委副书记岗位上升为辽宁省委常委。

2016年2月27日至4月28日,中央第三巡视组对辽宁省开展了巡视“回头看”。在第九轮巡视中,苏宏章等人“落马”。而在随后的通报中也可以看到,苏宏章不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组织原则,在民主推荐、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甚至还对抗组织审查。

苏宏章贿选和组建“小圈子”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辽宁的民主生态环境,影响可谓十分恶劣,值得认真总结与反思。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在辽宁团的全体会议上,辽宁省委书记李希就表示,新一届省委要痛定思痛,“决不让拉票贿选案在辽沈大地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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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综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相关信息编发,作者:丁涛)

 

主编 | 徐冬儿    编辑 | 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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