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南海区2018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新生报名要点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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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区2018年义务教育公办学校
新生报名要点早知道
报名时间
今年我区各镇(街道)招生方案公布时间为4月8日前后。具体报名时间详见各镇(街道)发布的招生方案。
届时请留意关注以下网址和
微信公众号:
★南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专题页面
百度搜索:千年古郡·幸福南海
栏目:首页—民生—教育服务或首页—服务领域—主题服务—教育服务
网址:
http://www.nanhai.gov.cn/cms/html/14488/column_14488_1.html
★ 各镇街教育微信公众号
报名方式
❖ 报名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户籍生将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 报名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政策性借读生将采用网上报名,现场提交纸质材料确认的方式进行。
❖ 普通借读生(积分生)报名仍到各社区行政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
备注: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请留意南海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预计4月4日前后发布指南)
关键材料准备
(具体报名材料以镇街公布的方案要求为准)
✦ 户籍生:户口本
✦ 政策性借读生:政策性条件证明材料(参考附件1)、计生审核表(见附件2)
备注:由于计生审核申请办理人数众多,请提前安排时间前往南海区内居住地的村居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4月27日。南海区户籍学生申请政策性借读的无需办理计生审核。
✦ 普通借读生(积分生):积分入学计分项证明材料(详询各镇街的流管部门)
生源类型界定
● 户籍生是指户籍在南海区所辖镇街内,并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入读的学生。
● 借读生是指不在其户籍地入学,而是在非户籍的现居住地申请借读,视为借读生。借读生又分为政策性借读和普通借读两种类型。
❶ 政策性借读生是指符合佛府办[2012]36号文中16条政策性借读之一的非户籍常住人口(新市民)子女,可以由镇街教育局统筹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❷ 普通借读生(积分生)是指不符合政策性借读条件,但符合积分入学申请条件,在我区参与积分入学排名入围的新市民子女。(预计今年积分学位较少,建议家长做好回户籍地或到民办学校报名的准备。)
小学入学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已经在读的小学生和已经具有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不能再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初中入学对象: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录取安排
● 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安排次序是:
先户籍生→再政策性借读生→后普通借读生(积分生)先满足户籍生,再到政策性借读生,仍有学位剩余的再安排积分入围的普通借读生。(注:户籍生由所在镇街教育局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政策性借读生的学位由各镇街教育局统筹安排;普通借读生(积分生)的招收名额视学位情况而定。)
学区划分
学区划分按大稳定、小调整的方式执行,每年的学区划分,会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小调整,比较多的情况是,每年会增加新建楼盘的学区界定。● 基于两大原则:
(一)相对公平与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二)尊重历史传统,先来后到的原则。
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提醒: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划片具有很强的严肃性,不要受楼盘的销售广告影响,一切以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咨询电话
南海区教育局:86335456
各镇(街道)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 ||
桂城街道教育局 | 81287335 | |
九江镇教育局 | 86507851、86589026 | |
西樵镇教育局 | 86896781 | |
丹灶镇教育局 | 85448823 | |
狮 山 镇 | 狮山镇教育局 | 86689662 |
官窑片(含松岗) | 81191392 | |
小塘片(含小狮山) | 86689834 | |
大圃片 | 81822581 | |
罗村片 | 86441315 | |
大沥镇教育局 | 85526373、85510510 | |
里水镇教育局 | 85633398、85613163 |
附件1:
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别 | 对象 | 基本材料 | |
父母或监护人 | 子女 | |||
1 | 优抚群体类 | 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或支援边疆建设或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或部队师级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2 | 南海区优抚对象适龄子女 | 部队师级或区民政局以上证明;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户口簿 | |
3 | 南海区户籍居民合法收养的适龄子女 | 区民政局核发的助养证、助养人的户口簿 | 户口簿 | |
4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南海区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子女 | 区民政局、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5 | 符合教民〔2011〕8号文规定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父母户口簿;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6 | 引进人才类 | 南海区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才的适龄子女 |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证或处(局)级以上出具的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
7 | 在南海区工作的归国创业留学人员适龄子女 | 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资格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 | |
8 | 符合粤教基〔2005〕3号文件规定、持有效期3年及以上《广东省居住证》(属引进人才类),并在南海区居住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3年或以上的引进人才类《广东省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
9 | 投资贡献类 | 南海区政府认可的有突出贡献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荣誉市民证书或区以上政府认可证明;居住证;身份证或回乡证;本区户籍监护人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10 | 在南海区投资的项目竣工投产或开业、营业两年以上,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万美元的外商和港澳台人士或项目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区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验资证明和营业执照;居住证;身份证明材料;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或身份证明材料 | |
11 | 在南海区居住且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房产权证明、居住证;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
12 | 境外群体类 | 持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华侨身份证明,并在南海区居住的华侨适龄子女 | 1、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存档)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及相应亲属关系公证(外文需附中文翻译公证)、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 身份证明材料; |
13 | 持有《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并在南海区居住的台湾人士适龄子女 | 1、《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身份证明材料;居住证或房产权证明; 2、属委托监护照顾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户口簿及房产权证明 | 身份证明材料; 台湾应届初中毕业生须出具市台湾事务局开具的《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 | |
14 | 其它类 | 在南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 | 1.在南海区连续居住满5年证明(有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连续居住5年及以上的居住证;连续5年及以上参保证明;连续5年及以上营业执照;连续5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证明); 2.在佛山市同一区缴纳社保连续5年以上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15 | 父母一方是南海区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 | 父(母)本区户籍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 | 与非本区户籍的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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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符合佛府办〔2010〕156号规定,被批准入户但尚未办理入户手续的农民工随迁适龄子女 | 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入户卡 | 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 |
附件2:
南海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政策性借读和中考申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注:1、此表一式二份,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存一份;学生存一份。
2、“申请类别”按申请类别在□内打“√”;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申请的,“准考证号码”不用填写。
3、提交审核表时需报读学生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报读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报读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报读学生是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提供“出世纸”;报读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报读学生是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报读学生父母属省外户籍的,提供由其父母户籍地计生部门核发的“准生证”或提供由户籍地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申请人父母属省内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报读学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报读小孩属于政策外出生的(包括不符合2016年1月1日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生育(含收养),但按2016年1月1日后《条例》的规定属于合法生育的情形),其父母需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和征收票据,确实提供不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书的,提供征收地卫计部门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证明申请人父母收养子女、再婚前生育子女、子女死亡、丧偶等特殊情况的,在“备注”栏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