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案,细节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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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振华事件,余涅看到的最痛切,最深刻的一句评论是:“一个九岁女童算什么?现在天下都是人家的。”
现在,王振华的律师陈有西努力想把舆论导引到细节的迷宫里,什么有效作案时间只有5分钟啊、什么供述稳定一致啊、什么他知道“坚决不能碰幼女”啊,等等,叨逼叨逼,振振有词。
王振华更是面脸清纯无辜的样子,什么他只有搂搂抱抱啊、什么他只是把那个女孩放到自己的大腿上啊,不仅要求法庭判他无罪,还要求有关方面恢复他的全部社会荣誉以及政协委员等职务。
余涅想说的是,这些都是狗屁!
细节重要吗?一点都不重要。最重要的是,余涅透过这一案件,看到了一个为所欲为,凌驾于社会之上,把一切恶行都视为理所当然的亿万富翁和恶霸。
王振华简直是横行无忌,万物皆备于我,“天下的女人都是朕的!”
想玩女人,就有人专门为他物色提供,花枝招展送上门来;想打官司,就有最豪华的律师阵容鞍前马后地伺候;“觉得王总口味变了”,皮条客周燕某就专门给他带了两个小女孩……
甚至连法律都是为他量身定做的。如此恶行,只判五年,扣除判决生效前的在押时间,再加上保外就医、减刑等等运作,很可能关不了一两年,王总就可以风光出狱了。
没有了周燕某,还会有王燕某、张燕某之类为王总提供私人订制式的贴心服务,王总就又可以在他的五星级酒店的总统套房里,过左拥右抱,环肥燕瘦的快活日子了。
为什么说法律都是为王振华量身定做的呢?
以猥亵儿童罪为例,媒体都在渲染“顶格量刑”,似乎王振华还受了莫大委屈,但余涅想问的是,类似王振华这样亿万富翁家族的女儿,有可能被人带来带去地供人猥亵吗?被猥亵的主要还不都是穷人的女儿?
反过来,能够“一次打款10万元”给送来小女孩供自己猥亵的周燕某,不是亿万富翁可能吗?所以,这种罪行,顶格只能判五年,再多就不行了,法学家们早就替他们想到了。
行文至此,余涅想起列宁同志的一句名言:
“历史往往喜欢捉弄人,喜欢同人们开玩笑,本来要走进这一个房间,结果却走进了另一个房间。”
遥想当年,说的不是很清楚吗?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让多少人心潮澎湃,心旌荡漾,“再过二十年,我们再相会,伟大的祖国,该有多么美”,结果呢?二十年早过去了,四十年都过去了,先富的人开始猥亵少女了,开始花1200万把自己人神共愤的恶行说成是受迫害了。
王振华猥亵的仅仅是一位九岁少女吗?不,他猥亵的还是时代,还是亿万翘首以盼希望有一天梦想被人带一把的“后富”们!
此时此刻,余涅想起了刘胡兰,她掷地有声说“怕死不当共产党”,然后迈着坚定的步子走向已经卷刃的铡刀;
余涅想起了董存瑞,这位年轻的战士,拉响炸药包,向战友发出最后的呼喊:“为了新中国,前进!”
余涅想起了江姐,听到新中国成立的消息,她和难友们在渣滓洞这所人间地狱里连夜绣起了五星红旗,但根本没有来得及沐浴新中国的阳光就被刽子手杀害了……
余涅觉得有无数的烈士,在用诧异的眼光,回看着今天,好像在问,当年我们抛头颅洒热血,就是为了让王振华过这种“我要什么就是什么,我欢喜谁就是谁”的日子吗?
余涅甚至也看到了喜儿-白毛女的眼睛!
余涅忍不住潸然泪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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