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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我是骂过王振华,但他给的钱实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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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宣判5年有期徒刑的新城控股前董事长,王振华再次引众怒!一边是网友认为法院判得太轻,一边是王振华坚持自己无罪。

被告方拒不承认罪行,也不承认任何赔偿,被害人方十分无奈。现在只能静待刑事诉讼结果,目前暂不考虑进行民事诉讼。



这一次,王振华让所有人亲眼看到了,有钱人真的可以只手遮天。

像王振华这样的有钱人,可以随意收买良心。
 
陈有西和李肖霖,中国最资深的刑辩大律师。
 
从业几十年,也曾为中国法制建设做出过深远贡献。
 
只不过,职业道德可以囤积居奇,天理良心可以待价而沽。
 
4年前,陈有西在微博痛骂王振华:
 
以我办过的同类案观察,王振华百分百可以定罪判掉!
 

4年后,陈有西摇身一变,竟然成为了王振华的辩护律师。
 
在法庭析辩诡辞,颠倒黑白。
 
这让无数网友三观俱裂。
 
多方知情人士爆料,王振华为了全身而退,给两位律师付了1200万天价律师费。
 
1200万是什么概念?
 
如果一张张堆起来,是0.12立方米,整整360斤。
 

这是王振华给他俩的良心,开出的一口价。
 
一审庭辩中,陈有西在辩护词里,大力夸赞王振华:
 
王振华虽有嫖娼行为,但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法律底线,知道坚决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周某主动邀请进行嫖宿的行为,只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不仅如此,陈有西和李肖霖还要求法庭,对王振华无罪释放。
 
不仅如此,还要为其恢复上海市政协委员、全国劳模等荣誉。
 
有钱能使鬼推磨。
 
在当下这一刻,所有小鬼都卯足了劲,要为这个强奸犯彻底平反。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王振华上诉可能只是对外表明“他没干”的态度,也是对个人“人设”的一种补救,是一个技术性的选择。


但是,那些年,陈律师代理过的案子里,只要是有名的,哪一个轻判过?

还记得当年京城的小霸王李天一吗?

陈律师一手打理之下,未成年人硬是判了十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已经算是顶格判刑了,又因为陈律师上下蹦跶,把事情的影响搞得极大,导致李某那对艺术家父母都没有什么操作空间,连搞个保外就医的办法都没有。

当然,陈律师的律师费也收的不便宜,但这等于是从另一个角度再给予李某一家的严惩:从严定罪,人财两空!

李天一案发以后,京城里那些恶少年们从此以后,不能说一个个夹起尾巴做人,起码也很老实了一段时间,从强抢良家妇女发展到诱拐网红小明星,倒是为广大吃瓜群众的业余生活提供了大量消遣素材。

陈律师代理过的案子很多,但凡是名气大的,基本都折进去了,最惨的是变蛇大师王某,干脆连命都没了,但那又如何呢?中国的有钱人们还不是前赴后继的给陈律师主持正义的机会?当然,同时也会付一大笔“忏悔金”。

昨天下午3点18分,陈有西再次在社交平台发出声明,为王振华全力背书:
 
王振华案,我是在匡扶正义,扶助弱小!
 
哦,原来在这一起猥亵案中,幼女是强者,王振华是弱者。
 
呵,原来在这一起猥亵案中,幼女是大人,王振华是小人。
 
既然如此,为什么不再给王振华申请一下司法赔偿?
 

为什么不再反告被强奸的幼女,让她给王振华赔一笔精神损失费?
 

他表示“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陈有西在声明中指出“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王振华没有翻供。”陈有西表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声明全文如下:

1. 我们注意到了王振华案宣判以后一天来,网络上的各种舆论,及对法庭及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谩骂。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中国律师既要遵守律师的职业伦理,依法维护自己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一个社会人,追求匡扶正义,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伦理。而后一条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点。

2. 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案件,迄今为止,我和李肖霖律师,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没有接受任何一家媒体的采访,没有向社会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况。所有记者的来电,来访,我们全部是拒绝的。没有透露任何案情。法庭也明确要求我们不要接受采访。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案情。所有网络信息当中的关于我们表达的言论,都是猜测,引申的。我们以后也会这样做,不回应所有网络上的疑问、责问和猜测 ,对攻击谩骂,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实和理由,将向二审法庭陈述。做好专业的工作。


3. 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网络舆论,都是被害人一方寻求有正义感的媒体帮助,向社会进行的消息发布。激发了巨大的社会关注和同情。对上海相关办案机关,以及我们律师,都形成了巨大的舆情压力。王振华本人、辩护律师、家属、公司,迄今为止没有一句发声。案情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边倒的。普陀法院发布的谨慎的审判长答疑,只讲了判决结果,未透露案情争议焦点,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辩解和辩方意见。因此,所有网民在获取信息,作出判断和评价时,请注意这一现实情况。

4. 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猥亵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二天十六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公检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5. 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他进出房间前后时间只有13分钟,有酒店录像证据。有效可能作案时间5分钟。他从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围侦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坚称自己没有猥亵本案女孩。

6. 北京的两家司法鉴定机构,七位国内权威的法医专家,妇科专家,DNA专家,对上海的门诊记录和司法鉴定意见,进行了书证审查和专家论证,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7. 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8. 法律是严谨理性的工作。律师只遵从事实、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由于本案的特殊性,我们没法公布我们的辩护词和控方的起诉书。如果公布将会真相大白。法庭的16个小时的调查和辩论,法院也不会公开。我们寄希望于二审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至此,王振华案陷入了颇为尴尬的境地,3大焦点争论成为推动案情的重要因素。

王振华
北京的司法机构专家,见都没见过,一年过去了,再取证,你不是开玩笑?
上海的机构,那是谁指定的?你就说人家没有资格?不蒸馒头还要争口气呢?自己体会吧!
人家既然能让众多大牛都找他辩护,几个有名的当事人都没好结果,到今天还能接到老王的案子,说明人家真有本事。
凭本事赚钱,送罪犯伏法,你们有什么意见?
以我的推测,上诉大概率推翻一审定刑,从重妥妥的。
不要太早就把一个好人绑在火刑架上烤,你不要管陈律师到底是用什么方式,什么手段,你只看结果,最终哪一个坏人能从陈律师手中逃脱法律的制裁?哪一个没有从重从严?
周公恐惧流言后,王莽谦恭未篡时。向使当初身便死,一生真伪复谁知?
针对此案,法律人、著名律师吴法天点评道:律师辩冤白谤天经地义,但要有法律人的底线!

但是,这个世界有公道吗?王振华收押在监后,因为是新城的实控制人,其身价随着股价上涨而继续上升,判刑五年后,其旗下三家上市公司股价迅速拉升。是新城高调庆祝借机拉货吗?

王振华一案,撕裂的不仅是下体,还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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