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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杭州市出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

杭州民政 2023-02-16


记》

   曰:


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

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

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从古至今,这种社会暖心风气从未间断~

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正式出台

速速来看

一、特困人员的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救助供养范围:1.无劳动能力的;2.无生活来源的;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二、救助供养内容

1、提供基本生活条件;

2、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3、提供疾病治疗;

4、办理丧葬事宜;.

5、提供住房救助;.

6、提供教育救助。

三、救助供养标准

01

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50%确定;

02

照料护理标准参照省、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

四、特困人员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以及终止

......

五、救助供养方式

01

集中供养对集中供养的特困从员,应优先由户籍所在地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供养服务;未满16周岁需集中供养的,应安置到儿童福利机构;

02

分散供养对少数因特殊原因未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可以采取“户院挂钩”的办法,落实其供养服务和管理。

六、供养服务机构管理

进一步完善供养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服务制度,强化人员培训,按照养老机构服务标准和分级护理标准开展服务。

加强供养服务机构人员配备,护理人员与生活自理供养人员比例不低于1:10,与生活不能自理供养人员比例不低于1:4。合理确定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并实行动态调整。

七、保障措施

明确县级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街道(乡镇)、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各区、县(市)政府应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福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

强化监管和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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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为贫困的孩子们送去希望,为困境家庭带来温暖:“爱心厨房”不停歇!

解读 | 三问三答,带你了解《杭州市社会救助家庭评估规范》!

撰稿:福慈处

编辑:李存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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