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2月15日起施行!杭州民政领域这9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杭州民政 2024-03-27

近日,杭州市民政局制定了《杭州市民政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试行)》,进一步规范杭州民政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清单中明确,2022年12月15日起民政领域9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警示教育、提醒告诫、指导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具体内容和民民一起来了解。


违法行为

适用条件

(同时适用)

相关法律条文

社会团体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

1.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一款第(二)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一款第(四)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第一款第(五)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二)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四)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

1.初次违法;


2.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3.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经营额;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第(五)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设立分支机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基金会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

1.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第(一)项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一)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赠和资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1.自行纠正或者限期内改正;


2.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

《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印章式样、银行账号等未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的;(二)改变举办者,未按规定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三)捐赠和资助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的;(四)未按规定设立决策机构和监事的。

撰稿:法规处

编辑:方沁薇、章琳帆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 

延伸阅读

整治开始了!当心这类带有“中国”等字样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

注意!杭州这些培训机构都涉嫌非法!

还记得喝酒人才培训基地吗?这回吃面人才培训基地又上榜了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