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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个名额!杭州首次对这些群体进行表彰,现在开始申报了

杭州民政 2024-03-27

好消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一届“杭州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开始了。本届“杭州慈善奖”共设置7类奖项,表彰名额总数为102个

哪些群体可以参与评选?

具体有哪些奖项?

评选流程是什么样的?

民民带你一起了解~

评选对象



 在抗疫赈灾、扶贫济困、助残救孤、助学助医以及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乡村振兴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

 长期从事慈善服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志愿服务人员等。

注意:


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加一个类别的奖项评选,已在第七届“浙江慈善奖”和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受表彰的对象,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有关捐赠、慈善活动数据自2018年1月起,截至2022年12月底。


奖项设置



第一届“杭州慈善奖”共设置7类奖项,表彰名额总数为102个,分别为:

慈善楷模奖10个

 个人捐赠奖20个

 机构捐赠奖20个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30个

 志愿服务奖10个

 乡村振兴奖10个

 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2名


评选标准



01

慈善楷模奖

表彰在我市慈善领域实绩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团体;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

02

个人捐赠奖

表彰在表彰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主要依据个人自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03

机构捐赠奖

表彰在表彰周期内捐赠款物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企业或其他机构;主要依据企业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

04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

表彰在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发展性、受助群体反响好、社会影响力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综合考虑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05

志愿服务奖

表彰长期以来提供社会工作等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团队;综合考虑参与志愿服务年限、方式和社会影响力,服务时长和次数等。

06

乡村振兴奖

表彰长期以来,在助力乡村振兴、精准帮扶、东西部协作等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影响深远的个人或团队;参考捐赠款物数额、帮扶方式和效果、帮扶对象评价等情况。

届时根据实际情况,评选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2名,该奖项由评委会直接提名,表彰对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有巨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申报要求



申报资格


2018年1月以来,在我市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及在杭国际友人,均可申报第一届“杭州慈善奖”。政府部门从事慈善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参加申报。

申报方式


第一届“杭州慈善奖”候选对象可通过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产生。

各区、县(市)民政局

按照属地原则接受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向第一届“杭州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市属单位

根据行业归口原则(含市直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接受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的推荐或自荐,完成初选工作,向第一届“杭州慈善奖”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推荐。

评委会办公室

受理来自市属单位和各区、县(市)民政局关于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的推荐,原则上不受理应按属地原则报送给各区、县(市)民政局和按照行业归口原则报送给应由市属单位的推荐和自荐,不直接接收参选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的自荐。

申报材料


参加评选的机构和个人均需提交能够证明其贡献的材料,按照申报奖项类别,认真填写附表,并根据申报方式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相关表格可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如您在申报过程中有疑问,也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民民提醒:




参评第一届“杭州慈善奖”,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

被推荐或自荐参加第一届“杭州慈善奖”评选的个人、机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填报评审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5年内不得再行申报。对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不符合申报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相关名额依次递补。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对借助第一届“杭州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收取费用或者营利的,以及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撰稿:慈善处

编辑:方沁薇、马明艳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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