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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工作权利,共享经济让我们变成行走的工作机器? | 社会科学报

2017-09-08 王馥芳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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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

当下,共享经济发展迅猛。有偿共享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改变了诸多行业的商业生态。当我们愉快地享用共享经济所带来的“馅饼”时,我们也有必要对其可能给社会文化带来的争议性影响进行深思。


全文大约3600字,阅读时长约为9分钟。


报纸原文:《共享经济让我们变成行走的工作机器?》

作者:北京外国语大学外国语言研究所教授   王馥芳


随着共享经济慢慢进入主流经济的视野,社会资源有偿共享的概念慢慢为社会大众所接受。有偿共享作为一种新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改变了诸多行业的商业生态。在公共交通领域,共享出行方式已被广为接受;在教育领域,共享教育概念深入人心;在旅馆业,民宿广受欢迎;在房地产领域,共享公寓开始试水;在养老业,共享养老院开始试营;大学食堂里则开始出现共享厨房,学生只要花几块钱租用并带上食材,就可以自主烹饪食物。甚至日用品也被用于有偿共享,如共享雨伞、共享篮球、共享充电宝、共享马扎等。有鉴于经济发展对社会文化的巨大影响,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势必对社会文化产生较大影响:一方面,我们已经看到了共享经济对社会文化的建构性;另一方面,我们也应看到其对社会文化潜在的解构性。



共享经济:对主流经济的补充而发展起来


2015年,美国学者汤姆·斯利出版《你的就是我的》一书。他在该书中把共享经济界定为:“一种新经济潮流,它通过使用因特网把顾客和服务商匹配起来,以期做成现实世界中的各种交易,比如短期公寓出租、汽车服务或者家政服务等。共享经济的弄潮儿是优步和Airbnb(爱彼迎)”。根据斯利的研究,共享经济真正进入主流经济的视野是在2013和2014年。

   


共享经济是作为对主流经济的一种补充而发展起来的。当代主流经济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是:社会各方对于社会资源的独享性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换句话说,在当代主流经济的框架内,难以做到“物尽其用”。共享经济兴起的主要动因是试图通过有偿的、物尽其用的资源共享性配置方式达到至少两个目的:一是,通过减少社会各方的商业购买行为,减轻环境对社会资源废料的处理压力,以达到环境和生态保护目的,从而使“生态经济”成为可能;二是,通过使更多普通社会个体成为小微企业主并使其从他们的小微经济活动中受益的方式,使得更多陌生的社会个体能够建立一种互惠互信关系,进而帮助创建一个更加开放的互助型社区,最终帮助构建一个更开放、更环保、社会粘合度更高的社会。有鉴于共享经济兴起的主要动因是旨在解决生态和社会文化问题,因此,共享经济不但被看成是一种新的商业业态,而且被看作是一项新的社会运动。有美国学者认为,在21世纪的下半叶,共享经济这种经济新模式甚至会取代资本主义而成为人类社会主导的经济形态。

  


谈共享经济的缘起,不能不谈到共享商业界的两大巨头:始创于美国的优步和爱彼迎(Airbnb)。两个公司的共同特点都是深度依赖科技:它们都靠软件平台、网站和移动应用软件(APP)把顾客和服务商匹配起来;支付也是通过软件完成;为确保陌生人相互信任,并保证服务不出纰漏,软件平台提供一个信誉系统,为每个提供有偿共享服务的社会个体建立一个诚信档案。爱彼迎打出的口号是“共享城市”:把家里富余的空间用起来,和其他人一起分享!而优步打出的口号是:每个人都是你的私人司机!

  

两个共享巨头公司都采取全球扩张策略。在商业急剧扩张过程中,因两大公司涉嫌违反其业务所到城市的一些法律法规,故两大公司的商业模式在全球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为了突破其业务所在地的各项法规法律的约束,它们往往采取快速扩张的策略,以期通过造成既成事实的方式在当地的商业圈中立足。

  

从社会文化层面来讲,两个共享巨头公司在全球所引发的一些争议意味着共享经济可能给社会文化带来争议性影响:其既对社会文化具有建构性,也有潜在的解构性。


共享经济对社会文化的建构性


共享经济的兴起无疑给社会文化带来了诸多积极影响。从生活层面来说,共享经济的兴起切实改善了一部分普通民众的生活:一方面,参与到共享商业活动中的个体服务商得到了额外收益;另一方面,购买共享服务的顾客得到了实惠。一句话,共享经济确实做到了互惠互利。

  


从个体存在的角度来讲,共享经济通过盘活社会个体富余社会文化资源的方式,使其通过自主劳动增强了自我存在感。如果说现代文明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剥夺大多数社会个体的自主存在感为代价的,那么,共享经济的诞生则让无数“看不见的蚁族”重新找回业已失去的自我存在感。共享经济的迷人之处在于,在共享经济中,得益于因特网超强的人员联结能力,普通的社会个体很容易从消费者变身为自主的小微企业主或小微服务商,从而享受在业余时间自主劳动的乐趣。

  

从个人生命意义的角度来讲,共享经济使得社会个体能在一定程度上挣脱物质主义的泥潭,过上一种构筑在个人独特的共享体验之上的新生活。大众流行文化的两个关键词汇是“不想”和“想要”:新一代不想生活在老一辈的“旧世界”中,也不想像老一辈那样过一辈子的“旧生活”,他们想要借助新技术和新经济创造一个“新世界”,从而过上他们想要的“新生活”。共享经济弱化拥有权而强化使用权的经济运作方式,使得社会个体,尤其是年轻的社会个体能通过拓展个人独特的共享经历和经验的方式找到新的生活意义。

  


从精神文化层面来讲,共享经济具有浓厚的人文关怀情怀。共享经济的初衷并非仅仅给大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带来更多的经济裨益,而是试图通过社会资源有偿共享这一形式重塑社会,改写社会习俗和规则,从而构建一个生活更便捷、生活成本更低的更好社会。共享经济的理想愿景是:通过参与共享经济,社会个体不再是一群被动的、以物质获取为目的的顾客,而是在参与构建一个互助型社区。这个社区的理想图景是:邻人互帮互助、陌生人相互信任、社会个体对社会资源的占有量降到最低、人类给地球生态留下的印迹减到最少、共享经济给民众带来普惠,等等。


整个社会可能陷入“穷忙”的泥潭


虽然共享经济对社会文化具有建构性,但我们也不能忽视其对社会文化潜在的解构性。美国学者汤姆·斯利在2015年指出了共享经济发展的两个方向:一是,向小微商业方向发展,这一发展方向将惠及更多普通社会个体。二是,向商业“巨擘”方向发展,这一发展方向无疑会对某些既定的全球性商业规则、世界各地的城市法律法规构成挑战和冲击。他说,如果把前者称作“我的就是你的”;那么,后者则变成了“你的就是我的”。如果说“我的就是你的”意味着共享经济从业者对自己所提供的小微商业服务具有自主管控权的话。那么,“你的就是我的”则意味着他们的自主管控权旁落到共享企业之手。小微商业服务提供者的自主管控权一旦旁落,共享经济从业者可能面临其劳动权益得不到基本保障的困境。

  


我们知道,自从“工业革命”以来,全世界的劳动者从未停止过对其劳动权益保障的全力抗争和维护,某些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甚至付出了血的代价。但是,共享经济所倡导的在时间上“零打碎敲”式的从业方式给从事共享经济活动的企业提供了免于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义务的合理借口:因从业者多是利用自身富余的人力资源、财物资源和时间资源从事一种带有副业性质的自主性小微商业活动(事实上,共享经济从业者中不乏全职劳动者),因此,从业者本质上是非全日制的“自我雇佣者”。而社会的基本常识是“自我雇佣者”的劳动保障由其自己解决。由此,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可能挑战甚至消解某些行业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比如优步就没有为其司机提供五险一金。我曾跟一位上海的出租车司机交谈,问他为何不加入优步,他的回答是,其所在的出租车公司不但给他提供五险一金,而且还有退休制度。而优步除了按工计酬之外,什么劳动权益保障都没有。

  

此外,共享经济的兴起大肆吞啮了很多参与其中的普通劳动者的业余时间,使其几乎成为一部工作机器。我见过不少优步司机,他们在全职工作结束之后,几乎把全部可利用的业余时间都花在开车上。若一个社会中的绝大多数普通人都把业余时间贡献给了业余工作,其所导致的社会文化后果可能极为严重:

  


一是,一个人若把全部业余时间投入共享经济活动中,很容易产生身体过劳,从而诱发各种疾病。

  

二是,“旅馆家庭”所带来的社会文化问题不容忽视。如果说农村大量农民进城务工造就了一大批问题重重的“留守儿童”。那么,城市里大量普通人将几乎所有可利用的业余时间投入到有偿共享经济活动中的行为无疑将会导致另一个严重的社会文化问题——旅馆家庭——大量出现。“旅馆家庭”的最大特点是:由于有效的业余时间几乎都被用于工作,家庭主人基本上只把自家当旅馆。在“旅馆家庭”中,每个家庭成员的身心都可能遭受较为严重的损害。其中,孩子身心所受到的损害可能是最严重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出问题了,社会能好吗?

  

三是,共享经济所倡导的有偿共享商业资源的方式,一方面降低了普通消费者对某些可有偿共享之物的拥有欲望,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社会的物质主义程度。但是,另一方面,其把普通社会个体搭共享快车“赚小钱”的欲望极大地激发出来了。而这种“赚小钱”的大欲望若不适当加以遏制,可能激发更大的物质欲望。更为可怕的是,从社会文化层面来讲,若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都热衷于在业余时间“赚小钱”,整个社会可能陷入“穷忙”的泥潭。有识之士近年对“穷忙”所导致的各种社会心理和社会文化问题有过较为深入的探讨。从精神层面而言,“穷忙”的主要危害在于挤占了个体独立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容易使人变成一台行走着的工作机器。若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都变成工作机器,那么,一个社会的文化发展势必受到严重损害。 

  

当我们愉快地享用共享经济所带来的“馅饼”时,我们也有必要对其可能给社会文化带来的争议性影响进行深思。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574期第1版,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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