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传播伦理:发展成为一种完美的伦理形态,不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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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
以“新天下主义”情怀为精神引导,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价值刻度,充分发展的传播伦理作为一种完美的伦理形态,不只可能,而且值得期待。
全文大约2400字,阅读时长约为4分钟。
报纸原文:《传播伦理:以超越的时代精神为旨归》
作者: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 冉华
新兴的传播时代,媒介地位突前,大数据成为潮流和趋势,传播者与受传者通过信息交流所缔结的实在的伦理关系,受传双方的地位越来越平等,社会思维也从因果关系的串联思维转向相关关系的并联思维。在此时,“传播”与“伦理”具有共同的特质,即“关系”,传播伦理的本质也为关系。以上种种,不只突显了伦理的关系实质,还强化了伦理原有的基本特征。从其所具有的性质看,传播活动的诸要素、各环节均是客观存在的具体物,决定了它深刻的实体内涵;传播活动适时的心理动态和精神情状往往被现场记录,根本原因是因为它的应用属性;传播活动确立了横摄系统下的并列关系,确证了它“他律”的伦理本质。
一个与当代社会全面对应的复杂系统
鉴于以上特点,我们将“传播伦理”定义为围绕传播者、受传者、信息内容、媒介实体物、社会效果、意义系统等传播要素搭建起来的伦理系统,它既是立足于现实的伦理关系且又超越现实“关系”的独特的精神气质,其中涵盖了实体、规则、关系、心情等多个意涵丰富的价值面向。就其典型特征而言,“传播伦理”的关系内涵体现它是本质伦理,实际存在的物质实体决定它是客观伦理,适时的现场感受决定它是在场的应用伦理。但仍需说明的是,传播伦理并不只是传播活动或者传播行为中涉及的道德关系,也不就是传播时代的普遍伦理关系或一般伦常规则,而是一个与当代社会全面对应的复杂系统。它是一个整全的概念,还是一个变动不居的理念,更是一个包括物质实体、沟通过程、生产方式以及观念转变在内的具有广大意义空间的社会巨系统。
成为一种普遍的伦理,超越的伦理
在媒介传播时代,不只定义传播伦理有其必要性,以发展的眼光关注和考察传播伦理的工作也势在必行。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层面。首先,当代中国社会仍是一个伦理型为主而非道德型为主的社会。虽然传统的家族观念在现代遭遇冲击,但伦理仍不失为当代中国人价值判断的重要标准;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当代中国仍是一个伦理型的社会。而传播伦理作为当代新型的伦理形态,对它的关注和研究十分必要。其次,“伦理”与“道德”加速分离的趋势也引发我们对传播伦理的思考。
当代社会,大众对媒介高度依赖却极不信赖的心理病况,引发了我们对技术的反思,其中还不乏坚决抵制技术的声音。同时还需要注意到,发达的大众传播同时塑造着多元的文化和自由发展的个体,致使社会至善与个体至善的追求意向显得越来越疏离,而对个体良知的强调则越来越难,导致在媒介传播时代对道德问题的深层次拷问只可能停留在个体的不道德现象上。于是,“道德”与“伦理”不只正在加速分离,而且前者有向后者进一步倾斜的趋势,势必会引发我们对伦理实体诸如组织、集团、媒介、制度的深切反思。再次,生动活泼的传播现场带来宏大的关系格局,丰富的关系网络产生复杂的关系权力,或者说与权利关联的关系通常都会诱发全新的“关系权”,它们与传播资源的生产、分配、消费密切相关,亟待传播伦理参与规范和治理。最后,传播伦理自身具有的特性也突显出传播伦理建设的必要性。传播伦理因事成理,具有事件性质;传播伦理突显媒介地位,具有中介特质;传播伦理对应动态的传播现场,具有警示意味和超越指向;因此,传播伦理提示它自身成为一种普遍的伦理,超越的伦理。
构筑媒介传播时代的伦理精神家园
传播伦理的自由发展和充分发展便有了现实依据和具体的可操作性。第一,传播伦理的自由发展应当遵循精神哲学规律,伦理精神应当成为伦理发展的题中之义。发展的传播伦理应当“治理”而非“治事”,也即是说,应当以超越道德理性的伦理精神为引领,笃定传播时代伦理发展的方向——摆脱事件的束缚,以超越的时代精神为旨归。发展的传播伦理不只要培养个体的道德感受,还要全面地提升意味着伦理修养的道德境界,构筑媒介传播时代的伦理精神家园。
第二,传播伦理建设应当在伦理实体的基础上,培育全新的主体维度和主体方法。尽管现实境况中往往是“难于自律的道德”,但不断发展的传播伦理要求大众培养一种强大“自律道德”,而且传播伦理本身也在期待或召唤着一种“他律道德”,个体在伦理关系的他律法则下不断提升自己,从在实现社会层面实现责任伦理与规范伦理的自然统一。
第三,在伦理实体的暗示下,发展的传播伦理应当注重制定规则制度、建设专题平台、架构中层社会组织、营造文化氛围等实体性构造。制度伦理在此得到关注。
第四,在消费主义文化语境下,发展的传播伦理召唤生产和创造的理念,并助推生产方式由产品生产到产品加工的转变,并呼吁将大众的“余力”整合为“创造力”和创新意识,“文化自信心”应当升进为“社会公信度”。社会教育或者终身教育将在此发挥巨大的作用。
第五,传播伦理精神应当把握住社会心理由“德者得也”(有德者与既得者是否得能匹配)向“忧其优也”(具有优越地位之人是否具有忧患意识)转变的趋势,从而整体性地提高文化和审美水平。总体上观照标准化和个性化双重标准影响下的大众文化,注定只能是一种“中等文化”,而居于中间的文化与崛起的中产阶层在当代恰逢偶遇,势必造成受到限制的“中观”视角,甚至产生一种社会性的文化局限。而整体发展的传播伦理将全面提升文化水平,进而助力解决该问题。
第六,充分发展的传播伦理意在通过有序的伦理分层而实现伦理贯通。伦理是具体的社会关系,从概念意义上说是实体性质的,且具有不自觉分层的功能,因而会自然离析出个体、集体、社会、国家、世界等不同层级的伦理实体。以此为基,从分层的角度实现伦理贯通,以“新天下主义”情怀为精神引导,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价值刻度,充分发展的传播伦理作为一种完美的伦理形态,不只可能,而且值得期待。
(西南政法大学2016年度校级青年科研项目“传播伦理的建构逻辑研究”,项目编号:2016XZQN-25)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582期第6版,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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