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鸣 | 拿什么拯救“你”,美丑混淆而又颠倒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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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刘悦笛教授近来举起“生活美学”的大旗,开展系列讨论。在现代及后现代的美学研究愈来愈远离生活、蹈空骛虚,致使以研究后现代景观著称的大学者都感叹不知所云的当下中国美学界,这种讨论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美学理论如果不能有效地解释生活、指导生活,这种理论无论怎样时髦炫酷,其本身的合法性就应受到质疑。
争鸣
原文:《抛弃价值底线让美丑失范》
作者:上海市美学学会会长 祁志祥
美本质取消论助长以丑为美社会乱象
美是关于感觉、情感的范畴。美学是感觉学。伴随着对曾经遭受严重压抑甚至扼杀的人的感觉、情感的解放,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的感觉、情感权利的回归。不过与此同时,一种要求完全“跟着感觉走”的偏向也悄然而生。从早先电视剧中“过把瘾就死”、“爱就要爱他个死去活来”的主题歌,到后来相亲节目中“宁可坐在宝马车里哭,也不愿坐在自行车后笑”的爱情宣言,社会的审美取向逐渐发生蜕变。以无厘头搞笑为特征的小品、综艺节目的走红,和插科打诨、生拉硬扯的《港囧》《煎饼侠》等影片的热卖,让人痛感瓦釜雷鸣,黄钟遇冷。为了投合人们感觉中低俗的喜好,网络语充斥着人们的日常交流。赞美一个人有成就,本来说“牛”就可以了,但偏要说“牛逼”;批评一个人愚蠢,不是说“傻”,而流行说“傻逼”;自嘲不够高富帅,本来说“小人物”即可,却“屌丝”不离口,即便姑娘也脸不红心不跳。于是乎,汉语的典雅生态遭遇严重污染,国人现在似乎已不能优雅地说话。无法否认,美丑混淆甚至颠倒,已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现象的出现是与美学研究领域本质论的逐步消解相同步的。依照流行一时的美本质取消论,既然美不可解,“美是什么”是个伪问题,我们应当对它保持缄默,那么,美、丑的边界和区别也就被否定了,这在客观上助长了审美实践中的美丑不分。显然,这种取消形上之维的反本质主义美学理论是值得人们重新反思的。
辨别美丑亟需重塑美的本质维度
只要我们承认生活中美与丑如同真与假、善与恶一样,是有区别的,那就必须承认美、丑有自己的义界和标准,或者说,美、丑有自己的“本质”界限。今天,我们要在生活中树立健康的审美趣味,正确辨别美与丑,将被颠倒的美丑重新颠倒过来,就必须理直气壮地为“美的本质”正名,重塑美的形上之维,对“美是什么”给出可操作的答案。
今天我们重提“美本质”,不是要回到过去那种封闭的、绝对的逻格斯中心主义时代,去追寻什么并不存在的美的客观本体、绝对实体,而是将“本质”理解为某类现象背后的统一性,追寻人们指称“美”这类现象背后的共性依据。人们关于“美是什么”的本质追寻,追究的未必是客观世界存在的什么“美”的实体,而是人们指称对象世界的“美”这个语言符号的内涵。由于反本质主义美学对“美”本质的否定导致了对“美”的统一语义的遮蔽,因而把“美是什么”从原来的哲学本体问题还原为语言学问题,认清人们在什么情况下使用“美”这个词来指称对象,明确“美”的义界,在当前就显得尤为重要。
美的义界:美是有价值的乐感对象
那么,“美”的统一语义或义界是什么呢?
首先,人们在对象引起愉快时称对象为“美”,引起不快时称对象为“丑”。美的最初产生与审美主体的乐感经验密切相关,美应从乐处寻。托马斯·阿奎那指出:“凡是一眼见到就使人愉快的东西才叫做美的。”沃尔夫揭示:“产生快感的叫做美,产生不快感的叫做丑。”桑塔亚那提醒人们:“如果一件事物不能给人以快感,它决不可能是美的。”大千世界千姿百态,风格各异,但只要它们被人判认为“美”,就都能统一地在审美者心中引起愉快的情感。正所谓“佳人不同体,美人不同面,而皆说于目;梨橘枣栗不同味,而皆调于口。”(《淮南子》)“妍姿媚貌,形色不齐,而悦情可钧;丝竹金石,五声诡韵,而快耳不异。”(《抱朴子》)
“美”产生于引人愉快的对象,但如果据此以为所有的乐感对象都是美,那就要出大错。美不等于乐感对象,只是乐感对象的一部分。作为神圣的价值符号,美仅仅指有价值的那部分乐感对象。
什么是“价值”?“价值”是客体对于主体显示的积极意义。兰德女士指出:“一个机体的生存就是它的价值标准。”“价值”包括促进主体生命存在的一切正能量。它包含“真”与“善”,又大于“真”与“善”。美存在于生命主体鸢飞鱼跃、活色生香的健康生活中。美所带来的快乐必须对主体的生命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价值是美作为乐感对象必须具备的内核。有了这个内核,乐感对象才被认可为“美”;失去了它,乐感对象就好比是饱含毒素的糖果,引发再强烈的快感,也只是“丑”。比如鸦片、大麻在给人带来强烈快感的同时把人送上了一条不归路,所以人们依然视之为“毒品”。亚里士多德早已揭示:“美是自身就具有价值并同时给人愉快的东西。”中国古代美学也一再强调,要在美的乐感对象中注入价值内涵。孔子论“美”,以“善”为“美之实”。孟子认为“充实之谓美”,这“充实”即指道德内涵的充盈。荀子继而发挥说:道德修养“不全不粹”,就“不足以为美”。《尚书》批判“玩物丧志”,因为它沉溺于感官享乐,抛弃了价值底线,会因小失大。《易经》主张“美在其中”,告诫人们真正的美要从内在的道德入手修养。二十世纪初美学学科在中国落地生根的时候,先驱人物吕澂、范寿康相继强调“美是‘价值’,丑是‘非价值’”。五十年代末美学大讨论中,继先、杨黎夫等人反复声称:美是一种价值。中外古今对美的价值属性的肯定和强调是美学研究的一份宝贵财富,值得我们好好珍惜和发扬。价值对于美的决定作用是如此强大,纵然引发感觉不快的对象只要具有价值,也会被生命主体判认为美。比如人们对于苦口良药、逆耳忠言的审美态度即然。
“娱乐至死”: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以此返观当前美丑失范、以丑为美的社会问题,其深层原因说到底,在于将“美”简单等同于感官娱乐对象,丢弃了它的价值内核。“过把瘾就死”、“爱就要爱他个死去活来”云云,感觉固然很快乐,但付出的代价太大,得不偿失。某些影视娱乐节目为了吸引眼球,博得笑声,不惜突破价值底线,不择手段恶搞,号称“娱乐至死”,不计后果,确实是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抛弃价值内涵的娱乐作品,因为具有麻痹神经、令人亢奋的感官快感,能驱使人不由自主地饮鸩止渴,实际上是危害尤甚的情感鸦片,尤其值得引起警惕,倍加防范。美是以快乐为表象的价值形态,是具有正能量的乐感对象。面对美丑混淆、颠倒的社会乱象,重申美的价值尺度,坚守美的价值内核,无疑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如何美化生活呢?按照价值底线创造快乐,或者说给他人、给社会带去有价值的快乐,就是美的切实可行的创造之道!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01期第6版,转载请注明出处,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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