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 | 妈妈和女友落水先救谁?“世纪难题”终于有了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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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妈妈和女友一起掉进水里你先救谁?”
对于这个难倒无数男同胞的问题,9日,武昌工学院《经济法》老师袁岑,在课堂上从法理的角度给出了答案:
子女具有救助父母的法定义务,而男女朋友在结婚之前只有“爱情”没有义务,所以“先救女友”其实是一种违法行为。
网友评论↓
24k纯泡泡皂:道理我都懂,可女朋友不听。
旧时门前月:如果女生问你这个你可以反问:我和你爹掉水里你先救谁?。
厶信仰:下次女生再问你这问题的时候,你反问她会不会教唆你违法,然后再答。
懒鱼哇:我妈妈和男朋友掉水里,我会选择我妈,所以放到他那里,同样是这个道理,一个男生连自己妈妈都不爱,还指望他爱谁?问出这个问题的女生本身也是很无趣了。
临皋先生:女友没了可以找,妈妈没了....女友也要想一下,如果以后自己落水,儿子不救自己.......所以,女人会游泳太重要了!
赖彦博_:赶紧送你女朋友去学游泳就完事了。
方闷闷:妈妈都不救的男人嫁不得,逼着问这个问题的女人娶不得(开玩笑问问除外)
首先,从女友和老妈的身份关系的角度来看。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女性朋友不属于法律概念,而母亲在我国的多个部门法中均有规定,例如:《民法通则》中的监护人,《继承法》中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收养法》中的收养人,以及《刑法》中遗弃罪的犯罪主体,而且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近亲属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看来女友在身份关系上在法律上是不予认可的。
什么叫做法律关系呢?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当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女友身份上升到配偶关系,这道题目就是另外一种答案了!
文章资料综合自澎湃新闻、楚天都市报、湖南事业单位考试公号等,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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