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 政策保障、主体多元、理念创新,绿色金融该这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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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处于初期阶段,更多是依赖政府行政力量的强制推动,从长远来看是难以持续的。同时,我国绿色金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加之绿色领域的外部性,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转向绿色金融也是不现实的。
因此,必须平衡好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为确保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我国应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的引导作用,激活市场机制,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绿色金融发展机制的构建需要政府、市场、社会多方的合理定位和相互协调,具体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系统推进。
原文 :《构建多方协调的绿色金融发展机制》
作者 |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刘功润
图片 | 网络
政策保障,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政府需要加强法律制度、业务制度、财税政策、监管政策、考核制度、信息沟通机制等一揽子政策制度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绿色金融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完善绿色金融制度。绿色金融制度是绿色金融发展的前提和依据,绿色金融制度体系主要包括绿色金融基本法律制度、绿色金融业务标准制度、绿色金融业务实施制度、绿色金融监管制度等。通过建立系统的绿色金融制度体系,明确绿色金融各参与主体的权责利,完善绿色金融业务的实施标准和操作规范,加大执行和监督力度,构建规范、公平的绿色市场竞争秩序。
健全财税扶持体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研究发现,政府投资于绿色产业的资金可以带动5~15 倍的社会投资,具有较强的杠杆效应。为实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要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改变政府普惠式的补贴政策。通过“补贴改股权投资、补贴改融资担保、补贴改风险补偿、补贴改专项奖励、税费减免”等方式创新,使财政资金由直接用于绿色金融供给转向对市场化绿色金融供给的激励上。
强化监管考核制度。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个层面加强监管,开展绿色绩效考评,发挥监管考核制度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一是加快建立绿色GDP 核算体系,加大约束性环境指标在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促使地方政府支持和推进绿色金融发展;二是要求金融机构定期对环境风险进行压力测试并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制定统一的绿色评估框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差别化的存款准备金率、贷款风险权重以及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三是建立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绩效评估机制。
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引导作用。一是建立国家级“绿色金融专项基金”,资本金部分来自政府,部分来自社会资本,通过引入激励机制,直接在股权层面撬动社会资本。二是要求现有政策性银行信贷进一步“绿化”,按照“赤道原则”调整业务流程和产品结构;同时,政策性银行应在成为银团贷款牵头行时,对贷款用途有更清晰的导向,支持节能环保的投资项目和对被投资企业施加影响。三是对现有政府系的各类基金的投资活动增加社会责任要求,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投资引领作用。
理念培育,影响各参与主体的金融行为
要发挥绿色金融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作用,一方面要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另一方面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化、金融产品多样化的市场格局。
健全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一是扩大绿色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鼓励现有银行进一步绿化,按照“赤道原则”对业务经营进行调整,支持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绿色金融部门,提升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程度和专业化水平。二是由国家和省市层面政府发起组建专业化的绿色发展银行,因地制宜地确定绿色银行发展的切入点,如绿色能源、绿色消费等重点领域。三是加快培育和发展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绿色金融产品认证机构、绿色资产评估机构、绿色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以及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机构。
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工具。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同时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发展如排污权抵押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等创新工具;推广绿色保险业务,如在条款、费率等方面有所倾斜的绿色车险、绿色建筑险等,通过保险机制反映对绿色产业的支持导向;大力发展碳金融,发展碳资产抵押贷款、碳基金、碳债券、碳保险、碳指标交易等碳金融基础产品,创新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碳互换等碳金融衍生产品。
大力培育中介服务体系,加快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要在发挥现有中介服务机构作用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和完善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建立规范高效的交易市场,完善二级流转市场,提升对绿色金融服务的支持效率。在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方面,一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立公益性的环境成本信息系统,打通目前缺乏项目环境成本信息和分析能力的瓶颈,为决策者和全社会投资者提供依据。二是建立绿色评级体系,尽快进行绿色评级试点。
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市场格局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树立良好的绿色发展理念将直接影响各参与主体的金融行为。发力点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消费者四个方面。
树立地方政府绿色政绩观。引导地方政府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倡导“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绿色执政理念。通过建立刚性的体现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的政绩考核体系,实行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督促地方政府推行绿色发展。
培育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观。金融机构应将绿色发展理念纳入长期发展战略,在经营决策中强调环境保护,同时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加强对外绿色金融理念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在全社会营造绿色金融文化氛围。
强化企业绿色生产观。企业要将环保技术创新升级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正确运用绿色金融工具,加大对绿色产品研发和制造的投入,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环境效益;推行绿色供应链建设,将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和价值导向。
倡导居民绿色消费观。要加强全民绿色消费的宣传普及教育,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家庭、学校以及社会教育中,为绿色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发展绿色消费金融,将节能指标纳入贷款人信用评价体系,为购买绿色建筑、新能源汽车、节能电器等绿色产品的消费者提供针对性强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居民生活方式的绿色化。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13期第2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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