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学术失信者付出代价! |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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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时间,媒体屡屡报道高考自主招生过程中,名校高中生论文涉嫌抄袭现象严重。自媒体《知识分子》近日发文称,在录取人数较多的九省市知名高中均发现存在论文抄袭现象。《人民日报》也发文对论文抄袭问题进行了关注。此前,针对类似论文抄袭现象,教育部曾发文明确要求严厉打击论文买卖、代写行为。针对被曝光涉嫌造假的案例,坚持一查到底,尤其针对学位论文,明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位授予单位、指导教师分别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也要依法予以撤销和注销。
原文 :《让学术失信者付出代价》
作者 |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涂永前
图片 | 网络
作为一名高校教师,针对这些学术不诚信行为肯定不陌生。笔者认为,在目前教育部门高压管制及惩戒之下,这类现象已经比前些年好了很多,绝大多数老师和学生也都能够对自己的科研行为坚守底线。从目前曝光的一些负面案例来看,造假者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是沉重的。并且,从预谋造假的过程来看,这个过程也要付出巨大代价,找人代写、代发,还要经受后续申请高校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其中要耗费大量的钱财、人脉及公关成本,少则5-6万,多则数十万。从交易成本承角度来看,非一般家庭或个人能承受,只有极个别能为之,并且面临“鸡飞蛋打”的巨大风险。因为在程序公正要求下,这些特长学生的信息都要在网络上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尤其会引发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但是,往往一个通过层层操作获得成功的负面案例,都会打击人们对既有教育制度设计的质疑,甚至完全否定我们所取得的成绩是非常不客观和不理性的。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反观西方国家百年前的各种比学术造假更严重、造成致人死亡的大量食品造假问题,我们会发现,只有严刑峻法,树立法治权威才能真正使得各种造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比如,为了针对食品造假问题,美国政府经过百年不断探索成立专门的食药监部门——FDA,该机构是目前全世界最为权威的食药科研和监管机构,是世界各国食药监监管的标杆。该机构不仅严格设定涉及人畜安全食药的严格申请程序,同时也进行严格的实质审查。FDA只是一个食药监部门,只能在入口提供风险预防和监控,而美国发达的胜诉酬金诉讼制度及不良行为记录或信用记录等,才是真正威慑造假者和违法者的利器。
由此,首先,我们很多制度设计初衷是好的,但是如何去切实执行,需要各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监督。例如,对学术违规违法者,可以参考目前最高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等机构联合推出的失信人制裁制度,让那些学术失信人在没有完全洗心革面、端正行为之前,是禁止进入相关职业和行业的。因此,建立失范学术期刊名录及学术失信人名录,并记录入个人不良记录当中,对于各种利益链上的违规者的行为同样要进行记录,对于学生、教育及科研从业建立终身学术诚信档案,并建立最高院失信人公告那样的可查询系统,让失信人对其不当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其次,对于科研成果的鉴定,虽然学术期刊发表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作为能够最终进入选拔环节少数考生,是需要进行严格的学术能力实质审核的。这一程序完全可以借鉴类似目前教育部、国家社科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及科技部匿名专家申请或成果审核程序,在海量的专家库中匹配专家对真正具有科研创新价值的论文进行审查,包括书面审阅和面试环节设计,将造假者、没有真材实料者的数量降至最低。对于专家名单及如何匹配专家名单,需要相关机构逐步建立起信息官管理制度。接触专家名单者必须在政治和人品上过硬,无不良行为记录,需要建立起类似西方国家对涉密岗位者专门设计的安全审查(security clearance)制度。对相关人的公民身份、刑事犯罪记录、民事案件纠纷、教育背景信息、就业历史、社交关系(家人、同学及朋友等)、财务信用状况、非法药品(包括毒品)、酗酒史、心理咨询历史以及状态、服兵役情况、社交网络信息、电脑系统相关事件(非法入侵等)等进行一系列审查,审查通过后,签署保密协议,违规者将终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最后,对于社会各界提供的学术失范者的违规违法线索,相关部门需要认真核实,对于明显存在失当的行为,不管是造假者、学术期刊编辑主编,还是其他参与者,不要护短,不要认为这样做会有损相关人或机构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要破除阻力,坚决给予相关人以制裁,并在媒体公开,只有这样才会树立教育机构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公众形象来。
文章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624期第4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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