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焦 | 大额保单如何成为法律“盾牌”
对高净值人士来说,构建债务防火墙是一件必要的事。因为许多高净值人士尤其是企业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举债经营的情况。因此,大额保单的债务隔离功能也成为了他们关注的重点。
其实,大额保单的债务“隔离”功能是相对的,是运用保险法律关系的不同架构起到不同法律关系后果而产生的相对“隔离”的目的。
那么,大额保单实现债务相对隔离功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它是如何成为法律“盾牌”的?我们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剖析,让大家对此有一个相对准确、全面的认识。
对抗“盾牌”:对抗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其法律依据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那么,大额保单是如何发挥对抗代位权的功能呢?此时我们就要留意一下,该条款规定了一个例外,即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就不能行使其代位权。而人寿保险赔偿金恰恰属于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中的除外情形“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做出了进一步定义: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直观感受:
经商的张三因资金周转不灵,向朋友李四借款100万元,约好还款期限2个月,但到期后债务人张三无力偿还。债权人李四经调查后发现,张三还有一笔200万的到期货款没有收回。
但是此到期债权是因其配偶去世而享有的保险公司的应付寿险赔偿金,李四无法越过张三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偿还,因为寿险是具有人身属性的,代位权不可以突破人身专属性的限制。
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张三已经向保险公司申领了这笔保险金,其对保险公司享有的保险赔偿金请求权就转化为其个人财产了,这个时候李四可以要求其直接清偿债务。因此,我们才强调,大额保单的债务“隔离”功能是相对的。
避免“盾牌”:避免冻结
大家都知道,在涉及民事纠纷时,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申请或者依职权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因此其在银行的存款及房子是有被冻结和查封的风险。
但大额保单则不同,它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会被冻结和强制执行,其法律依据如下: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也就是说,除了给付行为的当事人,即保险公司和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可能是被保险人,也可能是被保险人以外被指定的受益人),其他任何人或者机构都不能非法干预保险金的给付,从而使得给付的时间、方式、过程、结果都能有很好的确定性,进而可以对保险赔偿金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加深理解:
郝先生借债1000万,为规避债务风险,他可作为投保人,给太太投保1000万保额的人寿保险,指定儿子郝多钱为受益人。这样,无论出现任何情况,郝先生的债权人都不可能拿走保险公司赔付郝先生儿子的1000万元。
规避“盾牌”:规避特定条件下的债务
在特定的条件下,大额保单是可以直接对抗债务,我们来看这样一个案例:
钱总身故时,欠了黄总人民币1000万未还,但他生前有给自己投保1000万的终身寿险,保单受益人是其儿子钱多多。但是,钱先生的债权人黄总是无法向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这1000万的。
那么,为何黄总无法代位追偿呢?其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规定:“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因此,保险理赔金不属于钱总的遗产,而是专属于钱多多自身的债权,不能用于清偿其父欠下的债务。所以我们看到,在这种情况下,大额保单的赔偿金是可以正面对抗债权的。
阻却“盾牌”:阻却强制执行
大额保单的现金价值在被清偿债务时,其过程中执行难度很大。
保单的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的投资性权益,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范围。
因此,用大额保单的现金价值清偿债务的前提条件是要解除人寿保险合同,但是《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所以,如果投保人不主动配合办理退保手续,现金价值被强制清偿债务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同时,因为人寿保险合同往往以人的寿命、身体健康等作为投保标的,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法院强制执行该保单的现金价值将会危害被保险人的生存权益,因此也不会被强制执行。
虽然大额保单的债务隔离不是万能的,但是相对于其他资产配置的方式,仍具有更强的债务隔离功能,而且对于保单品种的选择性和功能性也有专业的要求,在实现私人财富的保全与传承上起到很好的作用。
其实,我们每个人的人生中都会遇到大大小小的债务风险,不管是家庭,还是个人,或是企业,都无一例外。因此我们要做到未雨绸缪,提前规划,在合法、合理及安全性的前提下管理私人财富,不要等到真正有债务风险时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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