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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浙江海宁医疗卫生单位云招聘


疫情暂时束缚了我们的脚步却挡不住我们海宁医疗卫生单位对卫生人才的渴望亲爱的同学们请大家先来了解一下海宁↓↓↓↓↓↓



上半年,海宁还有哪些医疗卫生单位

事业编制招聘需求呢

仔细看好哦



海宁市人民医院

(浙大一院海宁院区)




创建于1943年,是海宁市最大的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是国家“爱婴医院”、“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浙江省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医院”、省级“平安医院”、省级“绿色医院”,已建成国家标准版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被国家脑防委授予“全国示范防治中心”称号。医院占地面积163亩,实际开放床位1100张。设有30个临床科室、10个医技科室及25个专科病区,开设了50余个专科专病门诊。2019年底,海宁市政府与浙大一院签订合作协议,首轮合作期10年。同时医院与上海长海医院、上海瑞金医院等建立专科合作。




海宁市中医院

(海宁市肿瘤医院)




始建于1952年,是一家以中医与肿瘤为特色的国家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先后获得省级“文明中医院"、省级“绿色医院”、省级“健康促进医院"、省级“平安医院"等荣誉称号。医院占地面积达40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开放床位497张。门诊科室齐全,设有中西医内、外、儿、妇、眼、肛肠、肿瘤、乳腺、骨伤等30多个综合临床科室。医院切实加强学科建设,大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和学术发展,在中医肿瘤、脾胃病、妇科、儿科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中医为体,西医为用,特色突出,疗效显著。



海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海宁市马桥中医妇科医院)




医院是一所专科特色明显,学科全面发展的二级综合性医院,是海宁市卫健系统首家“省级文明单位”。医院中医妇科(不孕不育专科)、中西医结合肛肠科是海宁市重点学科,专科诊疗服务辐射杭嘉湖,影响全国,成为海宁的一张特色医疗名片。



海宁市中心医院

(浙江省人民医院海宁医院)




医院位于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始建于1951年,院区占地87亩,床位600张,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先后获得“国家级爱婴医院”、“省级绿色医院”、“ 省级平安医院”称号。



海宁市第四人民医院

(嘉兴市安定医院)




医院是一家以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为主,集医疗、防治、康复、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是浙江省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创建于1952年,占地面积40亩,开放床位550张。现有职工211人,卫技人员191人,其中拥有中高级职称61人。外聘精神科、老年病科高级职称专家7名。



海宁市妇幼保健院

浙大附属妇产科医院海宁分院)




医院创建于1953年,是一家集医疗、科研、教学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指导等于一体的省级“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医院现有职工350余人,中高级职称卫技人员120余人;年门诊量23万余人次,年住院病人1万余人次。



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组建于2001年,设有办公室、财务科、质管科等综合管理科室,传染病防制科、结核病艾滋病防制科、健教慢病科、卫生监测(地方病防制)科、微生物检验科、理化检验科等业务科室。



海宁市许村中心卫生院

(海宁市中心医院许村分院)




创建于1951年,新院区占地25亩,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于一体的综合三级乡镇卫生院。是“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浙江省中心集镇示范卫生院”、“浙江省甲等乡镇卫生院”、“浙江省规范化乡镇卫生院”。




卫生人才招引专项资金奖励政策来了!最高购房补贴120㎡!

在海宁就职的卫生人才

包括顶尖人才

国家级高端人才

省级高端人才

嘉兴市级高端人才

嘉兴市级高级人才

海宁市级高级人才


将享受

卫生人才招引专项资金奖励政策

购房租房奖励

对已正式办理录用和调入海宁市手续且符合相关规定的重点引进对象:在海宁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在购房价款50%的限额内,按上一年度全市商品住宅(公寓房)交易综合平均价给予相应面积等价金额补贴。或为期3年(最长10年)的租房补贴。补助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医学助学金”奖励

海宁籍优秀医学大学生回海宁工作的:对当年高考成绩优异(第一段上线考生)而被高等重点院校医学类紧缺专业(本科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放射医学、精神医学,研究生一级学科为临床医学)录取,且同意毕业后回海宁工作的海宁籍优秀高中毕业生,给予“医学助学金”奖励。其中,考入“211”、“985”工程院校的按每人每年2万元标准奖励考入其他重点院校[按照《关于公布享受市医学助学金奖励高等院校(非“211”、“985”大学)目录的通知》(海卫〔2018〕71号)]的按每人每年1.5万元标准奖励。对符合同等条件正式录取的在读海宁籍学生,凡毕业后愿意回海宁工作的,按相同政策给予奖励。补助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代偿奖励

招聘到海宁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医师执业资格考试类别)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学费代偿标准为本科生4.6万元/人、专科生2.6万元/人。补助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按上级政策执行。

具体政策详见

《关于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市、

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

《海宁市推进名医名科名院工程计划的实施意见》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

0573-87017381  87017385


海宁市卫生健康局简历投递:

20545163@qq.com  

zhengpeiyu@hain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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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刘   瑞
监制 | 申慧丽审核 | 李孝康责编 | 尹建树中南大学就业指导中心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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