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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交平台晒自拍,竟被不法分子“盗用”

北京学联 2022-08-23


自拍照被医美机构盗用

还被捏造

“整容后人生逆袭”的故事


近日,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名誉权、肖像权的案件。



2021年7月,社交平台用户(用户名:十某某)在平台相关问题链接:“男生都比较喜欢长相好看的女生吗?”下添加回答,称“三句话让男人给我花了18W!”,“没人看出来我的漂亮是整的,就这样我嫁给了富二代!”并配上了相关照片。


而实际上,这些照片都是从小晴的社交平台账号中直接盗取的,内容也都是虚构。据了解,小晴是某学校大学生,同时是某社交平台的一名博主。

从网上冲浪的同学处了解到该情况后,小晴联系上用户“十某某”,对方表示,是通过社交平台“XX看脸”及相关医美机构做的。小晴又找到“XX看脸”的客服人员,对方称照片中的女生是自己的客户,眼睛鼻子都是在医美机构做的。



小晴将盗图者起诉至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法院发现,社交平台用户“十某某”的注册手机号为虚拟号码165XXXXXXXX,其他信息不详;社交平台“XX看脸”的用户主体名称为:某医疗美容工作室,运营者为林某。

2022年3月15日,岳阳楼法院审理认为:

“十某某”“XX看脸”在盗用原告肖像捏造不实信息,诱导网络用户进行整形咨询等方面显然存在利益输送链条,侵犯了原告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被告某医疗美容工作室及经营者林某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原告作为在校大学生,社交平台上的不实发帖已被其同学看到并告知原告,显然已经在原告的生活圈造成不良影响,且该发帖内容关乎一名在校女大学生的感情状况、容貌等声誉,原告主张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法院予以认可。原告为维权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用等属于合理开支,亦应得到支持。


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小晴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800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上诉至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6月17日,岳阳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开局一张图,内容全靠编

造谣者要付出代价!


照片被谣传为会所技师、被盗用成培训机构广告……近日,多起类似事件引发关注。


那些“随手盗图”“随心造谣”的肇事者,往往并不在乎被盗图的人有怎样的生活、会受到何种影响,甚至根本不知道受害者姓甚名谁。对这类人而言,照片中的主角,只不过是他们获取流量,乃至“找乐子”的工具,而非一个个活生生、会受到伤害的人。
从本质上看,这种流行于互联网时代的诽谤现象,是网络空间带来的距离感与疏离感的副产品。对此,社会舆论还应加强监督,激浊扬清,竭力让每个受害者的委屈都得到倾诉、名誉都得到澄清;司法机关也要依法积极出手,必要时启动诽谤案件的“自诉转公诉”程序,有效帮助受害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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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学校共青团、中国青年报(综合整理自人民法院报、岳阳市岳阳楼区法院、都市快报、中青评论等)

校对|张倩茹

责任编辑|翟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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