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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代还信用卡需谨慎,有人以此为套路诈骗获刑

忻州中院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1



五台一男子利用代还信用卡支付服务费的方式,诈骗被害人18000元。近日,五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获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27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王某至五台县某眼镜店内,让店主徐某帮其代还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双方商定代还人民币10000元手续费为人民币150元。徐某为证实该卡是正常使用的信用卡,先用自己丈夫白某的工商银行卡往王某的信用卡内转入人民币1000元,之后又用自己店内的POS机刷出人民币992.01元,证实该卡可以正常使用。随后徐某又用白某的工商银行卡往王某的信用卡内转入人民币18000元,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谎称出店挪车,出店后王某收到已还款的短信,随即用自己的手机号拨打了中国建设银行的客服电话将该信用卡挂失,导致徐某无法将该人民币18000元刷出。



五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诈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王某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当庭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寄语

以支付“手续费”为名,找人代还信用卡欠款,后将该信用卡挂失后玩失踪,这是利用信用卡代还业务实施诈骗的新手段。不少人为了贪图蝇头小利,成为了诈骗分子的“口中之物”。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要时刻提高警惕,多学习防骗知识。当遭遇诈骗时,要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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