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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13人涉黑团伙及3名“保护伞”在忻府区法院公开受审

4月17日上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忻府区破获的首起涉黑刑事案件在忻府区法院公开开庭,赵某、谢某、李某等16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赵某、谢某、李某为首的13人团伙,自2015年以来在忻州市国、省干道采取驾车故意碰撞过往的外地大货车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诈骗、抢劫等犯罪,逐步形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截止2018年3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共实施各类犯罪117起,非法获利70余万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众多从事运输业的外地货车司机不敢途经忻州路段,严重破坏了忻州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赵某、谢某、李某等13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抢劫罪。在本案侦办过程中,司法机关“破网打伞”,一并查处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3名国家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案提起公诉。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忻府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刑事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受理案件后,忻府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赵润玉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案件审理、庭审安保、后勤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为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范越伟院长、赵润玉副院长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并要求合议庭严格执行“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案件判决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来源:忻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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