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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男子扔微信“漂流瓶”诈骗四千余元获刑

忻州中院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01


微信基本每个人都会使用,但其中藏着很多坑,忻州定襄的陈某玩微信“漂流瓶”时,就让他体验了一把从希望到失望的过程。




案情回放

2018年10月28日,被告人王某以微信名叫“冬日-简单平淡的生活”的微信号,通过微信漂流瓶添加微信名叫“冬日恋歌”的被害人陈某,之后在微信聊天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以“王雪”的虚假身份,以各种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陈某共计4109.42元,并向被害人陈某提供一张邮政储蓄银行卡,之后将被害人陈某删除。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7月23日被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定襄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被害人陈某损失。


法官寄语

微信已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各式陷阱也层出不穷。不法分子通过微信发布虚假贷款信息、虚假物流信息,致使被害人上当受骗。或以婚恋交友为幌子,利用微信“摇一摇”、“附近的人”、“漂流瓶”等功能结识被害人。微信诈骗屡屡得逞,主要原因在于此类犯罪的隐蔽性较强。另外,此类犯罪成本低廉、区域跨度大,不法分子无论在哪一个角落,只要注册一个微信账号,只要互加微信好友、或是进入某一微信群,即可实施诈骗行为。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网友,网络很便利,防骗需认真。微信有陌生人通过漂流瓶加好友首先要提高警觉,一定先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若聊天中涉及钱财,一定要谨慎,牢记“三不原则”:不轻信对方、不透漏个人信息、不随意转账;如遇紧急情况请立即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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