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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办“人户分离”拼名校?谨慎!居住地入学恐有被统筹风险


2018上海16区最新升学政策已落地,大家一直关注的“人户分离”政策也有了初步的说明。“公民同招”新政下,在升学的关键时间段,一定要了解你是否需要办理人户分离。


在了解分析“人户分离”之前,我们先说明各区政策中两个共通的概念


1、“人户一致”以及对应的“人户分离”都针对的是上海户籍适龄儿童。外省市居住证持有者及外籍(港澳台)儿童不适用于本词条;


2、符合“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报名验证时必备的材料包括:户口簿、出生证、房产证、《入学信息登记表》、入学报名告知书(2018新增)、预防接种证(小白卡)等。


一般二梯队以上的热门公办都需要满足“人户一致”,且落户的年限越长,录取的概率就越大。“人户一致”一般都是会优先于“人户分离”的。所以是否办理人户分离,一定要慎重考虑。


4月13日是人户分离的截止日,最近家长们比较关注关于人户分离和公办对口的问题。比如考民办要不要人户分离,民办考不上公办怎么对口等等问题,今天我们就最近关于“人户分离”相关的问题做个整理。


什么是人户分离?


1、基本概念:


所谓人户分离指居住地和户籍地不一致,人户分离不等于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


上海所有有户籍的学生按照其户籍地都有一所可以对口的小学,并且根据户籍和小学,有一所可以对口的中学。


如果义务教育阶段读了这所小学,之后接着读了这所中学,那么你在小学阶段和中学阶段都属于人户一致。


但是,如果没有就读户籍地对口的小学,而是根据居住地,或者其他方式,读了其他小学,都属于人户分离情况。


2、人户分离可以分为:


区内人户分离跨区人户分离两种情况。


上海小学阶段人户分离比较普遍,比如一些家长通过其他渠道进入理想小学,或者期间有搬家,都会出现人户分离的情况。


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孩子没有就读对口学校,学籍还是挂在那边。那么孩子现在就属于借读。原则上实不属于人户分离的,报名时按照学籍所在地填报。


实际居住的地方不是户口所在地,这不一定代表就必须得是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


什么情况下要办人户分离?


在信息登记时,户口本上的地址与实际居住地的地址不一致,又想选择在自己填写的居住地就读,就需要办理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


1、小学在其他区就读,因路程、公办学校资源等问题,想返回居住地的就读初中,对口顺序排在“人户一致”后。


2、本区对口公办初中一般,想要报考其他区地段招生的公办学校、非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家长还是要做好思想准备。报考学校没有被录取的话,则会在那个区被统筹入学。


理论上所有学生都有权利选择回户籍(居住)地入学,应在4月13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只有当你在正式信息登记表上选择确认“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你才算是在孩子上学这件事上“人户分离”了。


-注意:

1. 户口在a区,居住在b区,打算在a区读小学,不用办人户分离。


2. 户口在a区,居住在b区,打算在b区读小学,这时候需要办人户分离。(注:就读本区非对口小学,需要有房产(或者至少有租赁证明),并办理人户分离。)


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撇开其它客观因素,是否选择回户籍(居住)地入学也是小升初择校时家长能把握的一种调控手段,但是回户籍(居住)地是否一定有利,一定要仔细权衡所有的招录取渠道的优劣势。


如何办理人户分离?


人户分离办理时,携带孩子一起,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在孩子就读的幼儿园(小学)或各区县指定地点进行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在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让孩子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1办理流程


1、先带好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去居住地居委会登记,填写寄宿信息的表格,然后联系居住地街道,预约办理人户分离回执时间。


2、带好房产证、户口本、寄宿信息表格、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去街道办事处办理,回执当场就可以拿回来的。


注:具体到各区县可能略有差异。


2相关材料


1、本人办理;


2、身份证与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居住地的住所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居住在自购房的,须提供相应的房产地产权证;居住在租凭住房内的,须提供房屋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备案证明》或社区中心出具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及房地产权证;


4、如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监护关系证明(如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及监护人本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


-补充:如需办理须要提前预约。据家长反映,每个区每一片都有差异,最好到你要办理的房屋所属街道详细问一下。证照齐全的话很快的,一般当时就有回执;也有家长说是10个工作日办好。


3家长反馈


@往届小升初家长(家长反馈1)

监护人带好身份证,孩子户口本,户主身份证、房产证,先到居委开寄宿证明,信息录入电脑,再找片警签字,然后带着上述材料去街道办理登记回执,回执当场就可以拿到。开寄宿证明比较麻烦,要有户主、协管员、居委负责人、片警签字,经常找不齐人。所需材料最好备好原件、复印件。


@往届小升初家长(家长反馈2)

人户分离办理流程比较麻烦,一般情况存在一定风险。如果是非办不可的话,不占优势。人户分离都是排在人户一致后面,所以还是不要轻易办人户分离。对于小升初学校来说,最好还是确定了消息,再办人户分离。


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于大部分的民办初中来说,是不存在人户分离的,因为这些民办初中可以全市招生。


但是这家民办初中只能本区招生,而家长又在外区的话,且与这个区没有任何联系。建议家长就不要冒险考虑这所学校了,还是以户籍、学籍所在地学校为主。如果你一定要去,那么4月13日前必须敲定学校,然后指导你怎么去分离(按今年的情况会比较难操作)。


沪籍学生小升初阶段人户分离有下面两种情况:


1、幼升小阶段已经人户分离,小升初准备回户籍对口初中,或者在居住地对口。


2、小学阶段人户一致,现在想人户分离到居住地所在初中。

从人户一致到人户分离会存在统筹的分险,具体情况要按照各区安排。(各区有关学籍、户籍对口,请及时关注各区最新关于对口升学相关政策)


2018年上海小升初的升学流程和2017年一样,公特第一,民办第二,公办对口第三。





2018各区关于人户一致政策


1浦东新区


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对口入学的: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产权人须是户主(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是户主的,需提供学生本人或父母为产权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的房产证。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7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7年6月30日。


2017年起,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部分学校2016年起(以学校招生告示为准)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政策,不符合此项政策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说明:户主必须是产权人才算人户一致,户主可以是孩子。


2闵行区  


公办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确定的对口招生入学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对于闵行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说明:户主和房屋产权人一致才算人户一致,孩子可以是户主。


3黄浦区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或承租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 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 入学,黄浦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的机会(二 胎或多胞胎除外)。 


说明:户主是产权人且孩子和户主在同一户口本上,才算人户一致。


4新静安区


根据对口入学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的实际情况,部分公办小学的对口入学条件继续执行: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籍须在静安区对口地块满1年或2年以上、房屋户主及产权人或承租人为儿童的父或母。该类学校,每户地址5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具体情况可参见各学校《招生通告》。


说明:新静安区的要求很严格,大家注意落户时间,且户主要和产权人保持一致,孩子不能是户主。


5徐汇区


对于区域内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额为40人左右。


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儿童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说明:户主是产权人且孩子和户主在同一户口本上,才算人户一致。


6杨浦区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2017年起,本区在部分学校建立对口入学新生信息库,实行“一个户籍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如报名学生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可根据适龄儿童全家户口入户情况、入户年限等人户信息制定招生实施细则并在学校网站公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薄、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登记入学,由区教育局安排对口入学。


说明:本市户籍儿童要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不能单独一个户口。


7长宁区


根据区域内常住人口分布情况,按照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制定招生计划和 相关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7 年本区各公办小学继续对当年涉及入学的门牌号建立数据库,与 2015年、 2016年数据库进行比对,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的做法。


说明: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


8虹口区


当学校对口范围户籍学生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实行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除外)。


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将按如下顺序安排入学:


(1)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人户一致,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或儿童本人的,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

(2)户籍在旁系亲属处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居住本区且房屋产权为适龄儿童父母之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当上述各类适龄儿童数大于可计划数时,将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购房年限等排序情况作统筹安排。)


说明: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且户主须是儿童本人或父母之一”。


9普陀区


公办小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


说明: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


10宝山区


本区户籍人户一致(特殊政策规定除外)的适龄儿童划块对口入学,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镇、街道(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内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就学。 


2015年起,本区实施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满五年并与同住的,能享受对口入学政策(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


即:2017年须迁入户籍满3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年)。与上述政策不符的或迁入非直系亲属户籍内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说明: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


11嘉定区


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学生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和学生入学。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相应的房地产证地址。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

3.实际居住的年限。


说明: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


12青浦区


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且户籍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迁入的;同时,房产证权利人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7年4月23日之前办理的)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说明:人户一致的户籍迁入时间有明确规定,直系亲属不必是三代以内。


13奉贤区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对口入学。


说明:人户一致指:“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居住地一致”。


14松江区




15金山区


人户一致是指“学生户口所在地与其直系亲属自购且持有主要产权的居住类房产的所在地一致。"


16崇明区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2.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3.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从学生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4.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地与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况。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第3、4、5项在同一地址居住户内三年内原则上只有一次同校入学机会,同时还须经过教育局审核。


说明:户主必须为孩子本人或直系亲属才能算人户一致。


常见问题解答


Q:户口在A区,居住地在B区,小学在B区上的,初中想回A区上,可以吗?

A:是按照户籍对口处理的区县,就没影响。户籍对口是按照户口地段,不是按照学校对口。只需在报名时选择户口地就读即可。不需要办理人户分离。


Q:户口和居住地是分开的,对应的学校当然也不一样,但是都在A区,这种情况算人户分离吗?会被统筹掉吗?

A:这种情况也算人户分离,如果小明在户口地有房产证,要报户口对应的学校就是“人户合一”,属于优先级;但如果报居住地对应的学校,就属于“人户分离”性质。


Q:居住地没有房产证,是租房,但又想读居住地对口的学校,应该怎么办?

A:可以读,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开人户分离的相关证明,带上房东和他的房产证一起。


Q:户口在A区,但是房子已经卖掉了,新房子买在B区,如果要报A区户口对应的学校,算“优先级”吗?

A:有困难,因为登记填报时需要填写户口所在地的房产证编码,这个是联网可查的,如果没有户口所在地的房产,很难被认定为人户合一的优先考虑。


Q:选择户口或居住地,填报后还能更改吗?

A:在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可选择让孩子在居住地就读的意愿,一旦确定不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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