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引进集聚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关于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甬党办〔2016〕48号),现就2017年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引进符合宁波 “3511”先进制造业和智能经济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重点引进新材料、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三大战略产业,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汽车、纺织服装、家用电器等五大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海洋高技术、节能环保等一批新兴产业,稀土磁性材料、高端金属合金材料、石墨烯、专用装备、关键基础件、光学电子、集成电路和工业物联网等一批新的千亿级细分行业相关领域人才和团队。 2017年“3315计划”申报评审分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四种类型,申报人才(团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具体条件为: (一)创业团队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一般应在2015年1月1日后来宁波创业;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创业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创业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至少3名成员此前应在项目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创业团队应有较充足的资金保障,创办的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自然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其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超过50%。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二)创新团队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4名成员(不含顾问),2015年5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带头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下同)。 2、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3年以上;团队中至少2名成员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其他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团队中至少3名成员此前应在学术、科研等方面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创新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应全职在宁波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创新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水平,或属于填补国内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较大程度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创新团队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以及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三)创业人才 1、创业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创业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3、创业人才所在企业的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创业人才(自然人)应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其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4、创业人才应在2012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且在2017年4月30日前在宁波创办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获得资助后10年内不搬离宁波。 (四)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 1、创新人才一般应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此前应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技术职务2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2、创新人才掌握的核心技术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或属于填补宁波研究领域技术空白,能推动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创新。 3、创新人才依托的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创新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4、创新人才应在2016年1月1日后来宁波工作(服务),且在2017年4月30日前到依托单位工作,或与依托单位签订意向合同并在半年内到岗,每年全职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5、外裔创新人才引进条件与创新人才基本相当,年龄不超过60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宁波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上述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视情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四项条件中破格一项;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人选,世界知名大学校长、副校长等顶尖和特优人才领衔的创业创新团队可视情在带头人及成员年龄、学历、职务、职称、落户时间等方面适当予以破格。 申报人和相关单位登录“宁波市‘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nb3315.cn)进行申报与审查。申报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申报受理。3月15日—4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宁波市‘3315计划’网上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上传相关附件材料(PDF文档),逾期不再受理申报。申报创新团队和创新人才的,还需依托单位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理由和支持措施。 实施分口子申报受理。申报人在系统中按以下口子申报:在甬高校创新人才(团队)申报教育口子;部省属和市属科研院所创新人才(团队)申报科技口子;创业人才(团队)和其他创新人才(团队)申报人社口子;外裔创新人才申报外专口子。 (二)资格审查。5月,采用分级分层的方式,由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6月至7月,邀请相关领域的科学家、风险投资专家和产业行业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申报人才(团队)及其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及答辩评审。 (四)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7月,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进行知识产权及学术成果真实性审查。 (五)尽职调查。8月,对答辩评审专家推荐的创业创新团队及其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六)审定发文。9月,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和尽职调查结果,结合宁波产业实际,按相关程序审定发布。 1、对入选“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团队,按A、B、C三个层次,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经费,2018年3月底前符合团队落户、建设等要求后,分3期给予拨付。对全球顶尖人才领衔的高端创业创新团队,经落户地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一事一议”申请,审议通过后给予最高1亿元人民币创业创新资助经费。 2、对参评入选“3315计划”的创业创新人才,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助经费,其中创新人才(含外裔创新人才)资助经费在人才全职到岗一年后安排拨付。经宁波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为“3315计划”人才当然人选,按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助。 3、入选“3315计划”的各类人才(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经自主培养升级成长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和特优人才(国家“千人计划”入选类别除外)的,分别给予人才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奖励。 4、“3315计划”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根据销售、税收等指标,5年内发展成长较快、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认定后再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资助经费。 5、对“3315计划”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可由相关商业银行授予最高2000万元的信用贷款额度。 6、“3315计划”人才(含团队带头人)在甬购买住房的,在“3315计划”经费资助基础上,再给予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一次性50万元购房补贴,市“3315计划”团队带头人、市“3315计划”人才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购房补贴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入选“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和《关于深化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端创业创新团队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甬党办〔2016〕48号)规定的相关政策,以及落户地配套资助政策。(一)优先支持已落户宁波的创业创新团队和已获风险资本实际投入的人才(团队)。
(二)2017年“3315计划”试行大赛引才简易评审和机构荐才简易评审。对符合2017年“3315计划”公告要求,在经认定的大赛上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才(团队)项目,或由投资机构通过投资带动落户宁波、且投资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创业人才(团队)项目,经审核后,项目负责人可直接入选“3315计划”人才,或项目团队直接进入“3315计划”团队答辩评审环节。 (三)投资机构通过以投带引方式引进人才(团队)并入选“3315计划”、且首次到位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的,按其首次到位投资额的3%、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投资机构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只能申报创业团队、创新团队、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四类中一类,不得重复申报。已列入“3315计划”的人才(包括团队带头人和成员),不再作为2017年“3315计划”申报对象。 (五)申报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并在申报书承诺栏中签名。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不得随意调整注册资本、项目内容和项目目标。入选“3315计划”的人才(团队)落户宁波后,应将主要精力放在宁波项目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六)创业创新团队项目入选落户后,须签订《项目合同书》,并作为项目评估验收的主要依据。 (七)报送的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八)申报人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参评资格,今后也不得参评“3315计划”,已入选“3315计划”的,一律取消“3315计划”人才(团队)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九)本公告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仑区联系人:方香;王益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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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发布综合,资料来源: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仑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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