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起至6月期间,宁波将严查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发布虚假信息、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等行为。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及市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重拳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根据《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销售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下列的不正当经营行为予以查处:
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售房信息、相关许可审批证明;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捂盘惜售或者在一次性开盘后对不同区域房源推出差别优惠等形式的变相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未按规定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通知》中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认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包括:
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或伪造虚假证明等骗取税收优惠;
违规转移、变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单位,导致估价机构不符合资质条件;
不按估价规范出具估价报告,通过低价恶意竞争等手段违规承揽业务。
对上述违规行为如何整治?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月底前,各房产商和中介机构要完成自查。从下月起,各有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查处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暂停网签、市场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近国内有不少城市都出台了调控政策,而宁波前段时间的楼市行情也不错,所以这几天有这么一则消息在宁波流传开了。
这则消息归纳起来就两个字,限购!说是外地户口不能在宁波买二套房了。
你可别说啊,乍一看在措辞啊用语啊各方面都确实有点政府公文的样子,但小编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们:这又是一则谣言!
《看看看》记者第一时间询问了市住建委房管处的工作人员,这段话从头到尾都是假的!
小伙伴们仔细看一下就会发现,这段话其实有不少漏洞。
最大的破绽就是,我们宁波有两个部门,一个叫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住建委,一个叫宁波市规划局,其中主管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部门是前面一个,住建委,至于这个落款,宁波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这个单位咱们宁波没有。
那么,这个消息是从哪儿传出来的呢?小编查了一下,原来啊,确实有这么一个限购措施,但不是在阿拉宁波,而是在嘉兴平湖!
关于平湖市房地产市场实施限购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精神,按照“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总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自即日起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7日12时起在全市范围内(不含嘉兴港区)暂停向在我市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新建商品住房以“平湖市网上备案信息系统”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契税缴纳时间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住房交易双方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家庭住房状况)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二手住房转让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4月17日
所以啊,宁波的小伙伴们不要再传啦!现在所有政府部门都有自己的官方网站,所有官方消息都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大家可以去宁波市住建委网站上确认一下就知道,这个东西是假的。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来源:甬派、NBTV新闻中心)
楼市有风险 购房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