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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三季度公租房保障家庭第二轮公示!
按照《北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仑政办[2013]118号)、《北仑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办法》(仑房资[2014]28号)和《北仑区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操作细则》(仑房资[2015]1号)等文件规定,北仑区2017年第三季度公租房申报及复核工作,经申请人申报、社区(村)初审、街道复审,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下列136户(人)基本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申报条件,1户基本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七天(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3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街道社保科或区住房保障中心电话反映:86781642、86781640。
特此公示。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保障中心
2017年8月28日
名单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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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租赁补贴保障家庭享受名单
基本符合公租房实物配租享受名单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北仑住房公积金与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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