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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改变生活,快来答题,赢免费卡!

2017-12-15 北仑发布

转眼间

轨道交通来到北仑已经一年半了

我们享受着她带给我们的便利与幸福

感受着她的美好……



很多北仑人一家老小幸福地笑着

如今在北仑,

乘坐轨道交通上下班、去火车站或机场外出旅游已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轨道交通的开通,真的让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多的改变……


宁波轨道交通2号线离北仑越来越近了

  

2017年1月3日,全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暨全市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聪园路站举行,宁波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地下段正式开工


2017年7月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版《宁波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宁波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规范》补充了有效车票类型和优惠乘坐轨道交通的群体,细化了乘车对象,延长了超时乘车时限,重新规定了地铁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和乘车禁止行为,对行车服务、客运服务、票务服务、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监督评价这六方面规范进行了更新。


几个月过去了,您对新版《乘客守则》《服务规范》有多少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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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问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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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题截止后在答对10题的粉丝

抽取50名

每人可以获得1张10次的轨道交通计次票

(答题人数不足50名按实际答题人数发放票卡,超出50名将按答对时间顺序发放)

活动时间

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2日

温馨提示

1.本次活动每个ID仅能中奖1次,需填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方可中奖。

2.计次票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3.此次活动为第一批次,后续将继续推出有奖答题活动,请继续关注北仑发布相关推文。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长按识别二维码进行答题



让我们一起来划划重点



《乘客守则》

(一)关于乘车凭证的规定

1.补充有效车票类型,明确扣款方式。将有效车票由普通单程票扩大至普通单程票、乘车卡、纪念票等票种,并对不同票种的有效范围以及扣值方式进行了明确。

2.延长超时乘车时限。随着宁波轨道线网延伸,乘坐时限2小时的规定不适应新的形势,同时考虑轨道客流疏散等要求,参照其他城市做法,将乘坐时限延长至3小时

3.修改乘客无票、超程及冒用证件等规定。乘客越站乘车的,只要补交超出部分票款即可,在“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适用伪造、变造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乘车时”时,“按轨道交通网络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

(二)关于优惠乘车群体的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优惠乘坐轨道交通的群体进行了补充,明确“军人、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离休干部、因公致残人民警察、重度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宁波市奉献奖献血者,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中、轻度残疾人等符合国家、省、市规定享受乘车优惠待遇的乘客,应当持本人有效证件乘车”。参考新修订的《宁波市公共汽车乘坐规则》,明确“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2米以下(含1.2米)的儿童乘车”

(三)关于禁止携带物品的规定

对影响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运营安全,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作了重新规定。新增加“允许携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将可携带的物品上限扩大到“重量不超过30千克、体积不超过0.2立方米或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8米的物品”,允许携带执行任务的军警犬。

(四)关于乘车对象的规定

对乘车对象进行细化规定,明确“赤脚者、赤膊者、醉酒肇事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新增加“行动不便的乘客在无人陪同情况下进出站、上下车的,可以联系运营单位工作人员获得帮助”

(五)关于乘客禁止从事行为的规定

1.对7种影响轨道交通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其中较为典型的行为有: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擅自设摊经营、兜售、扫码推销、派发广告;躺卧、乞讨、卖艺、歌舞表演;踩踏座位、用随身物品占座。

2.对6种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其中较为典型的行为有:阻碍屏蔽门、车门关闭,倚靠列车车门、屏蔽门,强行上下车;损坏、遮盖或者擅自移动安全、警示、疏散导向等标志;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在轨道上放置或者丢弃物品。


《服务规范》

(一)关于行车服务

对运营时间、首末班车、停靠站点、间隔时间等要求更加明确。规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运营管理机构确定的首末班列车运营时间、停靠站点行车,并确保轨道交通全天运营时间不少于15个小时。” 新增加对间隔时间的要求,考虑换乘需要,对不同线路的行车间隔提出了要求。

(二)关于客运服务

1.增加安全防范的内容。明确“运营单位应在车站显著位置张贴禁止携带进站的物品目录,并按照有关标准和操作规范,设置安全检查设施”,要求“运营单位发现乘客携带枪支弹药、刀具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应当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处置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增加信息服务的内容与途径。要求运营单位应通过网络等方式向乘客提供列车到达、间隔时间、安全提示、列车运行状况等信息,提供遗失物招领信息服务,及时发布乘客遗失物招领信息。

3.增加安全机构、隐患排查的内容。结合安全生产新形势,要求轨道运营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开展日常安全隐患排查。

(三)关于票务服务

1.票价优惠及有关要求。明确“运营单位应当执行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关于票价优惠措施,要求运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实施,应当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退票及票务处理服务。明确“轨道交通因设备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十五分钟以上的,运营单位应当免收票款或者向乘客退还票款”

(四)关于服务设施

细化广告设施和商业网点设置要求,新增人性化设施的内容。要求轨道车站设置急救箱等必要的应急设备,有条件的车站原则上应设置母婴室。

(五)关于工作人员

1.增加救援队伍的规定。要求运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并采取多种形式对公众开展应急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

2.增加服务质量的规定。新增对从业人员服务用语的规定,要求工作人员掌握与服务岗位相关的简单英语会话,列车语音报站时应当使用中、英文播报。

(六)关于监督评价

规定“服务承诺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将上年度服务承诺履行情况上报运营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应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并将投诉受理的要求予以修改,答复时间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日内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宁波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局、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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