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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6

为加快引进宁波教育系统紧缺急需的人才与团队,更好地为宁波建设国际港口名城、打造东方文明之都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根据《关于实施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现就20183315计划引进教育系统人才和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开始,用5年时间,大力引进一批宁波教育系统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与团队,优化人才结构,释放人才活力,以人才集聚引领创新发展,打造教育系统的人才新高地,推动宁波教育发展踏上新征程,提升教育服务地方产业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泛3315计划”教育系统创新团队

以高端人才为核心,具有显著创新业绩或较强创新潜能,有明确创新路线图,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高端团队,且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者,主持过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2.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外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先进水平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3.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包括团队带头人),均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均为2017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

4.创新团队依托的单位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能为团队创新提供必要的资金、设备、场所等保障。

(二)“泛3315计划”教育系统创新个人

    引进对象为宁波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研究成果较为成熟或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方向性,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2017年1月1日以后来宁波工作或尚未在宁波工作,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内应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具有一流的研究水平,在相关领域已取得突出学术成就;

2.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国内应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学位(或博士后研究经历),近5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排名前三)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岗位职务2年以上,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

4.获“全国技术能手”“全国行业技术能手”、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且工作实绩显著者;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行业或技术领域领先者,且近5年内主持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技能人才。

以上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引进后须全职在宁波工作,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上述申报条件中,特别优秀的个人及团队可视情在年龄、学历、职务等条件中予以破格。

三、支持政策

经申报评审,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落户并符合项目推进要求的,可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一)“泛3315计划”团队分A类、B类、C类三个层次,相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入选“泛3315计划”的人才,给予50万元资助。对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资助额度上不封顶。

(二)“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通过宁波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的,国家、省及市县资助合计最高可达600万元。经自主培养升级成长为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和特优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除外)的,分别给予人才200万元、50万元奖励。

(三)“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随迁家属暂时未就业的,可享受连续3年每月不低于当地社平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子女需入读幼儿园、义务段学校的,可通过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绿色通道,到指定的社会公认度较高的学校选择就读一次;本人可享受宁波三级甲等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预约等服务。

(四)“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带头人入选后3年内,在宁波以家庭为单位首次购买唯一住房的,还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购房补贴,已享受市县两级及用人单位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或实物分房等政策的,按照就高、补差、不重复原则发放。

(五)“泛3315计划”人才和团队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关于实施人才发展新政策的意见》(甬党发〔2015〕29号)和《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规定的其他相关扶持政策和服务保障。

四、申报遴选程序

申报遴选工作由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会同宁波市教育局为主实施,具体方法和程序为:

(一)申报受理。1月1日—3月15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格,提交申报书一式5份、附件材料1份。各校对引进的人才(团队)材料进行初审,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至宁波市教育局(宁穿路2001号2号楼645室)。

(二)组织评审。3月中旬—4月,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会同宁波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邀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建议入选名单。

(三)综合评审。5月,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建综合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建议入选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形成综合建议入选名单。

(四)审定发文。6月—9月,综合建议入选名单按有关程序审定发文。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申报人和团队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申报团队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更换团队成员。

(二)已通过宁波自主申报入选国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3315计划”(含资本引才)和“泛3315计划”的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不再作为“泛3315计划”申报对象。人才和团队(含带头人和成员)申报“泛3315计划”时,每次仅能申报一种类型,不得同时申报其他领域,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

(三)申报人(含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实施“泛3315计划”引进支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甬党办〔2017〕75号)和宁波市相关政策执行,由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商宁波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材料申报审核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0086-574-89186094; 邮箱:gshichu@163.com。


(北仑发布综合编辑,资料来源: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图感谢王博雷 等,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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