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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疫情防控办公室通告 (第七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传播途径,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超市、酒店、商铺、便利店、药店、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以下统称“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经营场所必须严格按照防控要求每日定期消杀,并保持通风。从业人员须佩戴口罩上岗,每日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
二、各经营场所须在入口醒目处张贴“请佩戴口罩入内”的提示语,在入口处落实专人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人员立即报告属地街道防控办。
三、各经营场所不得开展容易导致人员集聚的促销、娱乐、集会、聚餐等活动。
四、广大市民要做好自我防护,自觉佩戴口罩进入经营场所,积极配合经营者开展体温检测。
五、对于不落实主体责任造成或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经营主体,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各经营主体和广大市民如有疑问及相关信息反馈,请及时联系属地防控中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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