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买茶要求有“西湖龙井”的包装, 结果茶行老板倒霉了……
龙井茶以其“色绿、香郁、味甘、形美”的特质,从古至今广受国人喜爱。龙井茶产地众多,尤以产于杭州西湖的龙井茶最负盛名。根据《2020中国茶叶区域公用品牌价值评估报告》显示,“西湖龙井”商标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品牌价值达70.76亿元。
日前,慈溪法院办理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两茶行在销售茶叶过程中,随意使用带有“西湖龙井”字样的包装盒包装其他品牌龙井茶,被诉侵权。经过法院调解,两被告茶行与原告达成和解。
“西湖龙井”权利人
起诉茶行
(▲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告认为
两被告茶行未经许可,在销售的龙井茶茶叶包装上显著使用了“西湖龙井”字样,侵犯了协会的商标权,给协会造成了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认为自身非恶意侵权
茶行喊冤
两被告茶行却对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的起诉感到委屈。
两被告称,自家店里确有售卖西湖龙井茶,但这些西湖龙井茶茶叶和包装盒都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因为“西湖龙井”的名头响亮,一些顾客在店里购买了其他品牌的龙井茶后,会希望用“西湖龙井”的包装盒包装,以显得商品更有档次。
(▲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这是顾客主动提出来的要求,且茶行在使用“西湖龙井”的包装盒时,也并没有对顾客进行额外收费,不应该被认定为侵权。
两茶行认为
法院:
不是所有龙井茶都可以叫“西湖龙井”
因原被告讼诤焦点明确,且案涉金额较小,为能更快速高效解决纠纷,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经原被告双方同意,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承办法官释法明理,两被告茶行与原告杭州市西湖龙井茶管理协会达成调解协议,两被告承诺停止侵害原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分别赔偿原告1.3万元。
司法建议规范行业经营
慈溪茶叶市场巨大,茶叶经销商众多,承办法官直觉两家被告茶行的行为可能并非个例,便充分发扬“我为群众办实事”精神,主动作为,将教育整顿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忠诚履职担当行动,带着案件相关资料,走访了慈溪市茶业文化促进会。
走访中,承办法官向促进会有关负责人讲述了上述两起案件,双方就全市茶叶的销售情况、销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企业维权等方面进行了交流和探讨。该名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今后能与法院加强协作,共同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茶叶经营秩序。
来源:宁波慈溪法院 编辑:林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