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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洛阳人必看,事关你的房子......

2018-01-07 老贾播报

好消息!好消息

为保障市民二手房交易安全

规范洛阳市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


今年起

洛阳二手房交易统一使用制式合同

跟老贾去看看吧!

老贾从市房管局获悉,为保障市民二手房交易安全,规范洛阳市二手房交易市场行为,市房管局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洛阳市二手房交易行为进行全面约束整顿。从今年1月1日开始,洛阳市二手房交易将统一采用制式合同,为您的交易行为装上“安全锁”。

买卖二手房,网签不可少

在二手房交易中,先过户,卖房人担心拿不到房款;先付款,买房人担心拿不到产权证。为了规避此类问题,洛阳市已开始执行“网签”制度,就像市民平时使用的支付宝。卖房者经过备案后,二手房源会被挂到网上进行公示,待买房者与卖房者达成交易意向后,由买房者将购房资金交付给资金监管机构,等双方交易完成后,资金监管机构再将购房资金交付给卖房者。


通过网签系统输入房产证号、产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信息,就能够核实产权人、房屋面积等信息。如果网签成功,同套房源无法再次生成买卖合同、转卖给其他人,可避免重复交易等隐患。

《通知》强调,今后将执行网签合同备案制度,即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办理存量房网签后,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经当事人签字,由经纪机构统一到存量房交易窗口进行交易确认。

避免合同猫儿腻统一使用制式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中,有不少纠纷因合同而生,一些合同陷阱有时也是防不胜防。《通知》明确,将推行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制式文本,目前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委托出售)、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委托购买)、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居间)等制式合同的拟定工作已完成。


也就是说,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发布房源前,应当与卖房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委托出售),并进行房源核验;房地产经纪机构受购房人委托时,应当与购房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委托购买),并向购房人提供书面房屋状况说明书,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时,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居间);在办理存量房网签时,必须将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委托出售、委托购买、居间)与存量房买卖合同一并提交。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购房者在和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可以要求对方采用制式合同文本,以避免一些中介机构使用自制格式合同,设置一些不利于购房者的条款,规避责任和义务。

资金监管更严格

经纪机构应协助办理资金托管

《通知》强调,所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的业务都需进行资金全额监管,不得唆使当事人以个人自行交易的方式回避网签资金监管。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完成存量房网签后,应当登录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系统,协助买卖双方签订协议,交易双方当事人持存量房买卖合同和资金托管协议将购房款存入银行监管专用账户,银行出具资金监管存入凭证,作为办理后续业务的要件。


购房人需要贷款的,经纪机构不得指定购房人到特定金融机构申请存量房贷款,交易资金需通过贷款行进行监管。

二手房网络经营者也需备案

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监管,《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备案;通过互联网在洛阳市提供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除在通信主管部门办理网站备案外,还应到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已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在备案证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应及时申请年检;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注册资金、经纪人等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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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广播电视台综合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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