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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最新发布......

老贾播报 2020-10-12

刚刚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重要通知

跟老贾一起了解详细情况吧~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洛政办〔2020〕8号

洛阳市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一、主要任务


(一)提高亩均产出效益


1.持续开展企业分类综合评价。


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修订《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制造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以各省定产业集聚区为单位,对集聚区内规模以上、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每年度评价一次,根据亩均税收、亩均利润、研发投入强度、单位能耗总产值、单位污染排放水平等指标综合评价排序,将企业分为A(优先发展)、B(鼓励提升)、C(倒逼转型)三类。建设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系统,实现数据在线采集与评价。


2.配套实行差别化政策。


市有关部门结合职责,分别研究细化支持A类企业做大做强、鼓励B类企业改造提升、推进C类企业退出转型的配套政策。对A类企业,优先纳入三大改造、土地供应、金融服务等政策支持范围,在中央和省级相关专项资金申报上予以倾斜。


以市政府名义授予当年度评定为A类的企业“洛阳市企业分类综合评价A类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


首次被评价为A类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对全市综合排名前6位的A类企业另分别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对年度分类评定首次从B类晋级为A类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对C类企业,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限制新增用能、用水和排污需求,纳入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政策执行范围。


全市综合排名前6位的A类企业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其余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专项用于企业转型升级发展。


3.开展“星级企业”评定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集聚区内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对外形象,促使企业比学赶超、提质增效,借鉴洛新产业集聚区经验典型,在全市产业集聚区推广实施企业星级评定活动,由各产业集聚区制定《产业集聚区“星级企业”评定标准及管理办法》,根据本辖区企业特点制定评定标准及相关工作细则,按照组织建设、经营管理、企业形象、转型创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诚实守信等方面,将企业进行一至十星级评定。对一星级及以上的企业,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给予减免垃圾处理费、补贴水电费等奖励扶持。


4.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各产业集聚区制定实施低效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采取租赁、回购、重组、“零地招商”等方式,2020年底前全面盘活停建缓建项目、停产半停产企业及其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存量低效用地


从2020年起,除不适应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企业和项目外,所有新建工业项目,只要符合规划原则上都要进入相关产业集聚区建设;


各部门都要积极服务好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增建设用地要重点保障入驻产业集聚区项目,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对产业集聚区重大项目的核准、备案、规划、土地和环保等手续,要强化服务,提高效率,限期办结,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二)提速产业集群培育


1.实施产业集群转型升级行动。


中心城区产业集聚区重点谋划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加快培育引进科技型高成长企业,限制发展并逐步退出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一般制造业,鼓励中心城区向组团县疏解转移轴承及基础零部件制造、塑料制品等生产企业,集中精力发展研发、设计、服务等高附加值行业和现代服务业,打造引领性强的高新产业集群或与城市功能相协调的都市型产业集群。


县域二星级以上产业集聚区重点围绕市域主导产业,聚焦有比较优势的细分产业领域或中高端环节,以提高主导产业占比为依据,主动对接产业疏解地区,有针对性开展合作招商、承接产业转移,逐步提高县域主导产业集中度和企业关联度。谋划实施扩链、补链、强链项目,打造特色鲜明的专精产业集群;


县域一星级产业集聚区重点完善产业配套,谋划实施现有企业转型升级和承接有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主导产业集群量质齐升。


推进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建设,建成1个以上国家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


2.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大中型工业企业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全覆盖,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工作,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加大科研投入,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服务产业集聚区创新能力提升和科技产业优化升级。


开展产学研用基地建设行动,推进产业集聚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大学科技园、博士后工作站、技术转移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实施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计划,争取纳入“十百千”转型升级创新专项。


3.培育引领型企业和优势品牌。


各产业集聚区按主导产业分别确定2-3家龙头骨干企业,在项目建设、技术创新、人才引进、重组合作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培育成为带动力强的引领型企业。


加快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深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每年选择10家产业集聚区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测诊断,全市培育形成150个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的名优产品。


4.推进区中园布局建设。


以区中园形式,重点布局以新兴产业为主的高端产业园、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服务业专业园、以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和吸引返乡创业为主的创新创业园、与散乱企业整治集聚相衔接的小微企业园。


以各县(市、区)为主体,统筹明确区中园功能布局、投入产出等要求,因地制宜选择政府主导或以特许经营方式与战略投资者、专业园区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合作,进行统一规划和整体开发。


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等布局建设,推广以“基金+技术+厂房”模式,引进和孵化企业。


(三)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推进绿色工厂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绿色化改造全覆盖;


全市“两化”(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发展水平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对未达标企业实施停产改造或关停取缔。


开展企业能效水效提升、清洁生产、循环利用等对标提升活动,在产业集聚区建成10家左右绿色工厂(全省70家,我市现有国家级5家)


2.开展绿色园区创建。


落实《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全市“565”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绿色化发展”的标准,积极探索“专家查问题、政府抓监管、企业管整改、环保严执法”的环保监管模式,加大集聚区、工业园区等集中整治力度和企业污染防治监管。


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污水集中处理等管网和垃圾收储运体系,推进环保治理、喷涂、印染、电镀等设施集中布局和共享,创建2家以上绿色园区,2020年底前全市产业集聚区完成循环化改造。


3.整治提升化工园区。


全市不再新增化工园区,产业集聚区不再新设化工主导产业。


在现有化工园区和有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产业集聚区建立独立安全监管机构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设施,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园区(产业集聚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和安全容量风险评估,在化工园区外严禁新建化工项目。


开展产业集聚区化工企业隐患排查,对达不到卫生和安全防护距离要求或风险隐患突出的,依法限期整改或实施搬迁。


4.实行产城生态共建环境共治。


推进区域生态一体化建设,将产业集聚区纳入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范围,统一开展生态修复、海绵化改造和绿化建设。


严格落实产业集聚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严把环境准入关,严禁不符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规划、不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进入园区。


严格按相关规定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产业集聚区制定年度污染治理方案和治理任务清单,实现所有企业达标排放。


参照县(市、区)空气质量考核办法,对产业集聚区进行空气质量月度考核。


(四)推进智能化改造


1.加快发展智能制造。


支持产业集聚区与国内外知名的平台服务商、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合作,建设园区管理服务综合系统。


全面开展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服务,推广智能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加快推进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引导推动A类和B类企业全部实施一轮智能化改造。


2.推进企业建云上云。


加快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智能化改造、“企业上云”,推动企业生产运营、园区运行管理和公共服务智能化升级,打造研发生产、质量控制、运行管理全面互联和产业链环环相扣的智能化园区。


拓展“智能+”,依托产业集聚区龙头企业,培育建设1个以上综合性和4个行业性工业互联网平台。


产业集聚区开展“企业上云”深度行等活动,引导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自主选择上云平台并按需应用云上服务。


3.开展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


加快洛新产业集聚区智能化示范园区试点建设,总结推广经验模式,在2020年底前推动全市产业集聚区启动智能化示范园区建设。


(五)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意见》(豫办〔2019〕21号)要求,着力突破产业集聚区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选择改革能动性高、带动能力强、示范作用好的高新技术开发区、伊滨经开区、宜阳产业集聚区为试点单位,按照“管委会(工委)+公司”、“政区合一+公司”、纯公司化三种模式先行先试,形成典型经验后,全面开展全市产业集聚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2.深化市场化开发运营。


进一步破除“管”的思维,以开发运营去行政化和主责主业去社会化为切入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组建产业集聚区发展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负责招商引资、资金筹集、项目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场化服务功能。


3.创新高层次管理人才引进机制。


加快推行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工资制等人事薪酬制度改革,提升管理运营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实行特岗特薪、特职特聘。


完善产业集聚区相关生活配套设施,可通过个人所得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大力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二、保障措施


(一)注重规划引领。


坚持多规合一,严格按照产业集聚区批复规划开发建设,严禁随意扩大面积、改变功能。


组织修编到期的产业集聚区规划,聚焦特色优势和高端高新产业优化设置主导产业。


严格控制在产业集聚区外新设工业园区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以纳入全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产业集聚区为主体,对邻近的各类园区实施整合或托管。


推进产业集聚区和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布局,合理配套建设产权型或租赁型人才公寓和创客交流新型空间。


(二)加大政策支持。


鼓励各县(市、区)按照产业集聚区上缴的财政贡献和土地出让收入进行奖补。


加大低效存量土地盘活政策支持,对现有工业企业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地价;


利用原有存量厂房和土地兴办生产性服务业或创新创业载体的,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产业集聚区可设立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定期组织产业集聚区优质企业与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等对接。


(三)强化精准招商。


推行公司化招商,产业集聚区可成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并根据招商业绩进行奖励。


依托龙头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鼓励产业集聚区搭建峰会、论坛等招商平台,吸引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集聚。


开展股权招商、并购招商,定期组织向相关产业基金推介活动,促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紧盯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产业布局调整,组织开展专题对接招商。


(四)优化营商环境。


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广容缺办理、多评合一、区域统一评估、全程代办、承诺制等模式。


推动各产业集聚区结合主导产业和功能定位,制定并公布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聚焦关键核心指标,配合上级部门委托的第三方定期开展产业集聚区营商环境评价。


持续落实支持企业家发展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家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积极宣传典型事迹,按程序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五)完善考核激励。


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按年度开展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对在全省综合排序前20位和首次晋升上一星级的产业集聚区积极上报市委市政府争取予以表彰奖励,优先支持扩区或申报国家级开发区;


对评价排名后30位或部分核心指标居后30位的,不支持其扩区、升级。


争取推荐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列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第三方评估试点。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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