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这笔钱,按月发放!
最新消息
洛阳三部门联合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
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跟老贾一起了解详细内容
一、按月发放,应补尽补
洛阳市高龄补贴发放工作要逐步采取当月申请,次月发放的方式,按月发放补贴。
(一)老人未能在 80 周岁申请高龄补贴的,各县(市、区)应在老人提交申请后补齐当年应发补贴;
(二)老人享受补贴后未能及时认证的,各县(市、区)应在老人完成认证后,将应发未发的高龄补贴补发到位;
(三)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因转移户籍未及时向现户籍所在地申请的,现户籍所在地应结合原户籍所在地社区开具的《补贴发放证明》补齐应发补贴;
(四)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在亡故后,亡故当月继续发放,次月停止发放。
二、加快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各县(市、区)要加快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高龄补贴信息化服务,包含申请、发放、认证等功能。
通过与养老保险、殡葬等大数据共享比对,简化高龄补贴申领和认证程序,最大程度的方便高龄老人和家属。
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不局限于互联网形式的生存认证服务,特别是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上门办理,坚决杜绝硬性规定让老人到指定地点或使用互联网工具进行认证核查。
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服务对象做好申领认证程序、补贴发放标准等政策的解读,确保资金及时、安全、高效地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洛阳市民政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9 年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 〔2019〕 9号)和《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9〕 109 号)要求,我省已全面建立和实施高龄津贴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方便群众办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上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采取当月认证、次月发放的形式,对于高龄老年人随子女到外地生活或患病等情况,经核实确属客观原因未能及时进行生存认证的,应在完成生存认证后将应发未发的高龄津贴补发到位。
二、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亡故后,其家属应及时向高龄津贴发放机关或亡故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工作人员报告。享受高龄津贴人员死亡当月仍发放,次月停止发放。
三、各地要结合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完善高龄津贴信息化服务,包含申请、发放、认证等功能。通过与养老保险等大数据共享比对,简化高龄津贴申领和认证程序,最大程度方便高龄老年人及其家属。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不局限于互联网形式的生存认证服务,特别是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要上门办理,坚决杜绝硬性规定让老年人到指定地点或使用互联网工具进行认证核查。
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指导,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服务对象做好申领认证程序、发放标准办法等政策的解读,确保资金及时、安全、高效地发放到高龄老年人手中。
目前,河南省已全面建立和实施高龄津贴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我省对河南省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80-89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90-99岁和100岁以上老年人分别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和300元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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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老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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