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出手!事关进口冷链食品.......
最新消息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
监管的意见
跟老贾一起来了解详细情况吧
为全面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加工销售渠道输入传播,切实做到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早研判、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发声”,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加快“豫冷链”推广应用工作
“豫冷链”系统是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设的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冷链食品物防人防追溯力度和监管效能,实现冷链食品在豫期间从供应链首站到消费环节的全过程、全闭环追溯管理,目前已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追溯平台数据对接。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系统上传货物来源、去向、数量、位置等数据,每批次货品出库时系统会赋予一个二维码;
消费者可扫描二维码查看货品全链条信息和实现自身信息登记。一旦出现异常情况,监管部门可快速定位问题食品主体、流向地点及联系人、联系方式,能够“一键排查、迅速定位”,提升疫情防控的精准度和整体效能。
凡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的进口商、生产经营者、贮存服务提供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市场主体,要尽快登录“豫冷链”系统,完成企业端用户注册。凡洛阳市拟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商户,必须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先行完成“豫冷链”用户注册。
凡在河南省内采购“豫冷链”赋码进口冷链食品的经销商,要严格实行扫码入库,赋码销售,防范无“三证一码”产品流入市场。积极引导消费者实名制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切实保障洛阳市销售所有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追、去向可溯”。
省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实行提前报备制度
从省外采购进口冷链食品首站入洛,未附带“豫冷链”二维码的,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洛24 小时前,由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通过“豫冷链”进行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货品来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
按照人物同防的要求,设立待检区,对首站入洛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和环境治理等工作,做到“批批检”“件件消”,垃圾废弃物按要求做好消毒处置和无害化处理。一旦发现阳性产品,按程序“边核实、边报告、边处置”。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批发市场、冷库、大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一名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全市批发市场、食品商超、餐饮和熟食加工单位,贮存、加工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专柜、专库)售卖,禁止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没有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证明、追溯信息不得经营使用。
要根据食品原料和产品特性、生产加工工艺特点,对加工人员、生产环境及相关设备和设施,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制度,坚持每次使用前对食品外包装、使用后对接触过的工器具、环境、废弃物等进行消毒。
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第三方冷库的备案管理,督促冷库建立管理台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出入库记录,出入库票证物相符,实行验单入库。每次出入库要对食品外包装和环境进行消毒;用于搬运冷链食品原料或半成品的工器具,每次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和消毒。
“豫冷链”小贴士
"豫冷链”系统是河南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建设的河南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目前已实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追溯平台数据对接,基本实现从海关进口查验到省内市场的贮存分销、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餐饮服务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全过程管理,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一键排查、迅速定位”。
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省内没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豫冷链”追溯码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销售,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实行实名制。
截至上月末,全省“豫冷链”追溯系统注册激活用户达26975家,上传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19.9万余吨,累计发放溯源码639万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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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老城,听长街之故事;
巍巍丽景,览古韵之风貌;
晨钟暮鼓,阅温润之祥和;
小巷人家,品岁月之静好;
这里是洛阳!
——ly老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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