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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处罚!洛阳交警最新提醒
重要提醒
5月1日起
交警部门将依法
对违法上路行驶的
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
予以处罚
赶紧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五一”假期期间,洛阳交警根据洛阳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规定,持续在相关禁行路段、区域内,开展综合整治行动。
根据洛阳市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规定,5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处罚。洛阳交警部门在进入禁行路段、区域的路口处,设置了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通行的指示牌,对相关车辆驾驶员进行提醒。5月1日,长春交巡大队等单位也采取人性化执法的方式,将处罚与劝返相结合,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管理。
交警部门提醒,5月1日起,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予以处罚:
对于未取得驾驶证上路行驶的,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对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9分,并扣留机动车;
对于在禁限行区域内行驶的,处以100元罚款,记1分。
重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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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老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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