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合一】庭审观摩传帮带 互相学习共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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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捕诉合一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富平县检察院结合自身办案团队存在的个别检察官未在公诉部门工作过,有的虽工作过但时间久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庭审程序和节奏的具体情况,该院于8月31日在本院优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时,组织刑事检察部全体人员,对庭审活动进行了观摩。
庭审现场
为使观摩庭取得实效,该院选择了具有典型意义的两起案件用于观摩。一件是被告人张某盗窃案,该案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法庭采取简化审理方式进行。一件是被告人李某非法制造爆炸物案,该案庭审组成人员全面,除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外,亦有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围绕犯罪构成和证据发问,讯问层次分明,重点突出,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体系,证明力强,并与辩护人就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庭审中牢牢把握庭审主动权,提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的处理意见,教育被告人认罪悔罪,重新做人,有效地指控了犯罪,取得了较好地庭审效果。
公诉人员通过庭审观摩,强化了实践锻炼,提高了对当庭突发性情况的应变能力,达到了学习交流、共同进步的目的,为开展捕诉合一改革,加强庭审实战能力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尤其是未参加过庭审的检察官,他们通过此次实战观摩,熟悉了庭审程序,对庭审中应把握的基础性事项有了更加直观地认识,接受了一次真切地实务培训,他们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学习高检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行为规范》等文件,夯实基础,提升业务水平,增强指控犯罪能力。
2018年第102期
供稿:孙雪艳
王江茹
编辑:马 转
审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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