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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荣获省级“园林式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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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命名为“2019年省级园林式单位”。
景
近年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将“美丽中国”战略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以“绿色、舒适、人文”为建设理念,着力打造、创建园林式单位。在绿化建设中,院党组精心研究制定绿化主题,聘请专业人员设计布局,通过定人、定责、定期的方式对绿化植被和设施进行养护,初步形成自然景观与检察文化交融呼应的和谐环境,营造了生态、温馨的园林式办公氛围,推动了检察文化建设和文明建设,带动了周边单位、社区进行绿化建设,有效提升了区域内整体绿化水平。
下一步,富平县人民检察院将再接再厉,继续巩固和提升建设成果,秉持“共建、共享、共绿”的绿色发展理念,为全面推动城镇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四时之间不同,而乐亦无穷也
春樱唤飞燕,夏云抚翠林。
秋月染桐叶,冬雪润寒松。
2020年第13期
文 字:刘煜欣
编 辑:马 转
审 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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